一、1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   (一)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国内客运离港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排名后3位,并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含并列)的航班:本月没有被处罚航班。详情见通报附件1。   (二)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当月预先飞行计划执行率低于85%(不含)的国内客运航空公司:涉及19家机场16家航空公司。详情见通报附件2。   (三)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7%(含)(公司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7%),并且比例最高的3家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外国航空公司有印度航空59.09%、土库曼斯坦土库曼航空57.14%、巴基斯坦航空50%、阿富汗航空50%、乌兹别克斯坦乌兹别克航空50%、朝鲜航空50%。详情见通报附件4、附件5。   (四)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70%(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客运航空公司:国内航空公司有龙江航空63.89%;外国航空公司有阿富汗航空0%、巴基斯坦航空18.75%、哈萨克斯坦斯卡特航空33.33%。详情见通报附件6、附件7。   (五)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当月4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占当月计划航班比例高于1%(含)(4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1%),并且比例最高的3家国内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详情见通报附件8。   (六)时刻主协调机场当月放行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机场:本月没有被处罚的机场。详情见通报附件9。   (七)旅客吞吐量3000万人次(含)以上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始发航班起飞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最后的机场:本月没有被处罚的机场。详情见通报附件10。   (八)1月份,由于空管原因(含流量)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为0.32%。   二、相关要求   (一)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现做出如下决定:   1.暂停受理部分国内客运航空公司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新增或调整预先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本通报附件3执行)。   2.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5月31日,停止受理印度航空、土库曼斯坦土库曼航空、巴基斯坦航空、阿富汗航空、乌兹别克斯坦乌兹别克航空、朝鲜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缅甸国际航空、毛里求斯航空因2018年12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4月30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因2018年11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3月31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3.给予龙江航空、阿富汗航空、巴基斯坦航空、哈萨克斯坦斯卡特航空通报批评。   4.首都机场因2018年6-8月连续3个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3月31日,停止受理首都机场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5.自3月1日起,恢复受理阿尔及利亚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二)请各地区管理局做好相关调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请机关服务局通知外航服务中心周知各外国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