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就河北省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目前,河北省正值森林草原防火及消防火灾防控紧要期,全省大部分林草区缺乏有效降水,林下可燃物急剧增多,加之气候寒冷,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火灾发生风险较高,全省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防火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忧患意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各项防控措施,筑牢安全防线。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野外违法各类用火,织密人防网络,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严把时限节点标准,确保有患必除。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在博物馆、福利院、大型化工企业集中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通知强调,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夯实物防基础,逐年增加投入,完善输水管道、蓄水池等防火设施。利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飞机巡护等技术手段密切监测火情,加快大型机械扑火、无人机巡护、红外探火等新技术应用。足额配备专业队员和扑火装备,加大基层灭火队伍建设,提高专业队员收入,落实相关待遇。组织消防、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应急联动实战演练,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到场、及时应对、高效处置。   通知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森林草原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组织机构、灭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个到位。把森林草原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专项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火灾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