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航空公司已发布公告,自2018年10月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日期为准),销售2018年10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再次做出调整,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2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征收30元。   祥鹏航空:   祥鹏航空10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精神及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现对祥鹏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自2018年10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祥鹏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为:   1.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航段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航段燃油附加费。   2、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上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   3、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更多机票相关事项可拨打祥鹏航空客服热线95326咨询、处理   深圳航空:   深航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相关文件精神,现下发我司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通告,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05日零时起(出票日期)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2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征收3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   注:婴儿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INF;儿童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CHD;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编码和票面须注明DF/GM。   三、2018年10月05日零时前已出票国内航线客票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   四、出票日期在2018年10月05日零时前的客票在2018年10月5日(含)之后改期乘机,不需补收燃油附加费;自愿签转外航,需补收燃油附加费。   五、出票日期在2018年10月05日零时之前的客票,   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六、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表示。   特此通告。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