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华北管理局对奥凯航空有限公司下发民航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调查,奥凯航空2018年5月27日至7月24日期间,在B-5571飞机上错装不适航起落架侧撑杆组件并投入运行,此行为违反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第121.363条:适航性责任,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飞机的适航性负责,现依据CCAR第121.763条的规定,对奥凯航空作出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据调查,奥凯航空作为CCAR-121部航空营运人,2018年5月21日至6月2日期间,将件号182820-4散热器送到没有批准能力的单位清洗维修,并返回后装机运行。此行为违反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121.363条的规定,现依据CCAR121.763条的规定,对奥凯航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