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撤销后调整相关案件管辖的规定》的通知。   上述两个规定对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撤销后的案件承继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其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撤销后调整相关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9月9日起,原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   自2018年9月9日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通知》中指定由原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运输合同纠纷、保险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北京市其他相应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重新指定以失联马航MH370航班乘客为被申请人宣告死亡案件管辖法院的复函》,自2018年9月9日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以失联马航MH370航班乘客为被申请人的宣告死亡案件。   自2018年9月9日起,指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应由北京市法院受理的涉失联马航MH370航班乘客的索赔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   记者注意到,自2018年9月9日起,原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经受理但未审结的以失联马航MH370航班乘客为被申请人的宣告死亡案件、涉失联马航MH370航班乘客的索赔纠纷案件,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名义、以原有案号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