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通部建议允许外国投资者最多可持有越南当地航空公司的49%股份,而不是目前的30%的上限。同时,消除国内航空公司与国际航空公司在注册资金方面的区别。   越南交通部最近已就关于修订与补充《越南民用航空经营业务的必要条件的第92/2016号法令草案》进行公示和收集意见。   据此,注册具有10架飞机以内的航空公司将需要最低注册资金为7000亿越盾,而不再将开拓国内(需3000亿越盾)与国际航线的公司(需7000亿越盾)区分开来。   关于注册具有11到30架飞机的航空公司,其需要最低注册资金为1万亿越盾,而不再将开拓国内(仅需6000亿越盾)与国际航线的公司(需1万亿越盾)区分开来。   关于注册具有超过30架飞机的航空公司,其需要最低注册资金为1.3万亿越盾,而不再将开拓国内(仅需7000亿越盾)与国际航线的公司(需1.3亿越盾)区分开来。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部建议将外国投资者在越南国内航空公司的最多持股比例从目前注册资金的30%提高到注册资金的49%。   与此同时,该 法令草案也取消了航空运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越南公民的要求。   就在几天前,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已批准投资于越竹航空公司(Bamboo Airways)。   根据这项决定,到2023年,越竹航空公司将拥有10架A320/A321或B737飞机。该项目的总投资资金为7000亿越南盾,运营时间为50年,其中2019-2023年期间将为实现投资项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