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晚间,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航控股,600221.SH)披露重组进展称,经深入讨论及研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标的中,桂林航空、某境外酒店企业及海航酒店控股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且与涉及相关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相关条件完全达成一致,因而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时间安排无法匹配。经与相关各方协商后,桂林航空、某境外酒店企业及海航酒店控股将不纳入本次重组标的范围。   公告称,上述重组标的范围的变化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方面造成影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西部航空、海航技术、天羽飞训及SRT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于2018年6月9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并及时公告并复牌。   海航控股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期拟定的收购标的分别为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航空)控制权、桂林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航空)参股权、海航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技术)控制权、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羽飞训)控制权、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酒店控股)控制权、SR TechnicsHoldco I GmbH(以下简称SRT)控制权,以及某境外酒店企业控制权。   其中,西部航空、桂林航空、海航技术、天羽飞训、海航酒店控股均为境内标的资产,桂林航空为海航集团参股企业,其余4家均为海航集团控制企业。为达到上述控制与参股目标,海航控股拟采用向海航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独立第三方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相应公司股权的方式。   SRT为境外标的资产,属于境外航空MRO(维护、维修及运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集机身、发动机、航材服务和航空维修技术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维修、维护和运营服务。该企业为海航集团控制企业,海航控股拟向海航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收购该公司股权,并最终取得其控制权。同样,对于同为海航集团控制企业的境外酒店企业,海航控股也拟用相同方式最终取得控制权。   值得注意的是,海航控股此前公告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可能性,预计不构成借壳上市。   海航控股最大股东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下简称大新华航空),持股比例为24.33%。海航集团直接持股3.53%,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新华航空成立于2004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峰,即现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该公司注册资金为60.08亿元人民币,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为大新华航空的第一大股东,占股比24.97%;海航集团则为第二大股东,占股23.11%。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大新华航空的第一大股东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为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