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印发《关于取消通用航空器引进审批(备案)程序的通知》,决定取消通用航空器引进审批(备案)程序,对个人或企业引进一般通用航空器和喷气公务机不再实施审批和备案。   全文如下: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结合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通用航空器引进审批(备案)程序,对个人或企业引进一般通用航空器和喷气公务机不再实施审批和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民航局《关于修订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11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