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目前,全省通用航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通用航空企业规模小、运营服务薄弱,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航空消费需求有较大差距。为补齐短板,加快通用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民航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综合交通建设5年大会战(20162020年)的意见》(云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抓住国家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机遇,以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以推动航空服务差异化、便捷化为着力点,完善通用机场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通用航空交通服务功能和对有关产业的带动作用,因地制宜、错位发展,规划引领、创新驱动,全面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新兴航空消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通用航空业。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谋划、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的作用,加大对通用航空发展的引导扶持,为通用航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深化改革,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低空空域开放要求,进一步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形成顺畅高效的运行和保障机制。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军地联合监管机制,确保飞行和空防安全。   科学规划,有序建设。统筹考虑人口数量、旅游资源、经济发展、航空服务等因素,强化规划引领,结合各类通用机场的功能定位,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   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统筹通用航空与公共航空运输协调发展和有效互补,打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瓶颈,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成50个通用机场,其中一类通用机场20个,一类、二类通用机场在50公里范围内对全省经济和人口的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75%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通用机场网络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全省通用航空年飞行量达到4万小时以上。通用航空产业初具规模,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强规划引领作用   (四)科学规划机场布局。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交通出行、促进旅游发展、加强应急救援、国防维稳等方面对通用航空的需求,坚持规划先行,优化布局通用机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积极推进规划衔接。统筹各类规划,做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与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民航发展管理局,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通用机场建设   (六)规范审批(核准)程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1号),新建通用机场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制定出台具体办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科学推进机场建设。以市场需求为核心,深入论证比选,建立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库,编制3年滚动投资计划,科学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建设投资主体,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根据中国民航局《通用机场建设规范》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人口、土地、空域资源、交通运输、产业基础等条件,立足市场需求和发展实际,按照适度超前、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美观绿色的原则,在确保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机场类别和跑道海拔高度,控制航站楼的建设面积、机场跑道长度和项目用地规模,坚决杜绝盲目超前和贪大求洋,节约用地、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成本。(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建设投资主体)   (九)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由项目所在州、市具体负责,积极鼓励项目业主全程参与,做好项目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在确保工作内容、质量深度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尽快实现通用机场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发展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同配合、合力推进。(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民航发展管理局,有关建设投资主体)   (十)明确建设主体责任。全省通用机场建设按照政府引导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机场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以企业为项目建设主体,充分发挥各类投资主体的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担建设和运营。大力支持云南合和(集团)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我省通用航空产业。(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建设投资主体)   (十一)充分发挥市场和资源的导向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用机场。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通用机场,投资主体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按照程序申报调整通用机场建设类别。为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地区鼓励优先选择建设水上通用机场,不受通用机场规划布局和数量限制。(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建设投资主体)   四、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十二)大力发展短途运输。统筹通用航空与公共航空运输协调发展,充分利用省内民用运输机场资源,形成有机补充,发挥通用航空小机型、小航线、小航程特点,调动通用航空公司的积极性,扩大通用航空交通服务供给,探索和扶持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发展模式,提供多样化的机型服务,实现常态化运输,满足偏远地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提高通用航空运营效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公务航空,满足个性化、高效率的出行需求。(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通用航空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三)积极扩大服务范围。优先支持有实力的大型通用航空公司开展通用航空飞行业务,积极发展护林防火、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空中巡逻等业务,扩大通用航空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开展多样化经营性作业和社会公益性服务,推广通用航空在工业与能源建设、国土及地质资源勘查、环境监测、通信中继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通用航空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四)鼓励通用航空消费。对接航空消费需求,推动通用航空与互联网、创意经济融合,拓展通用航空新业态。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加大通用航空和旅游的融合,开发航空旅游产品,开展空中游览活动。鼓励发展飞行培训,提高飞行驾驶执照持有比例。积极发展个人使用、企业自用等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开展商务和私人飞行。鼓励开展航空体育与体验飞行,利用会展、飞行赛事、航空文化交流等活动,支持通用航空俱乐部、通用航空爱好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展,扩大通用航空爱好者和消费者群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通用航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财政厅、旅游发展委、体育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五)促进通用航空企业发展。推动创立通用航空企业,通过树立示范性企业探索经营模式、创新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支持通用航空公司发展,发挥好七彩云南通用航空公司等具有示范效应的通用航空企业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兴办通用航空企业。(责任单位:省国资委、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通用航空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扩大低空空域开放   (十六)科学规划低空空域。加强军地协调,做好空域需求、划分空域范围、调整航路航线等对接工作,科学划设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实现真高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划设低空目视飞行航线,做到通航空域形成片、连成线,满足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需求。(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民航云南空管分局,95429部队)   (十七)建立服务保障体系。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低空飞行管理体系,积极推进通用航空固定运营基地、飞行服务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导航、气象、航油、航材等保障服务,使服务保障体系联得上、看得见、管得住、服务好。(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民航云南空管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油云南公司,95429部队)   (十八)优化飞行审批服务。落实国家关于优化飞行服务和提高审批效率的有关规定,加强军地沟通协调,理顺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流程,简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飞行计划审批或备案程序,明确不同类型飞行计划的申请和审批时限要求,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民航云南空管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95429部队)   六、发展通用航空产业   (十九)规划建设产业园区。结合通用机场的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布局通用航空产业园,引进发展通用航空器的组装生产,配套发展通用航空零部件,培育具有先进水平的通用航空制造龙头企业,逐步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营为一体的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支持中小企业集聚创新和发展先进通用航空装备、专业化配套系统和设备,打造具有高原特色的通用航空产业基地,促进通用航空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对接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需求,支持高等院校培养多层次专业化人才。依托昆明理工大学航空学院等省内院校,联合中国民航大学等优质教育资源,利用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资源,培养飞行、机务、机场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和高层次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推动通用航空人才社会化培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采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快推进通用航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在德宏规划建设一所世界知名的花园式民航综合培训院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深化通用航空产业合作。广泛开展对外交流,加强通用航空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和组装、运营管理、人才培训等领域的合作,对先进技术进行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尽快切入通用航空产业链,带动通用航空产业升级和快速发展。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鼓励和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对具备比较优势的通用航空产品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市场,提升品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二十二)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强汇报衔接,争取国家将我省纳入通用航空综合改革试点,把云南通用航空产业园纳入全国综合或专业示范区建设。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帮助下,对发展通用航空业和完善运营保障平台等体系建设进行先行先试,探索和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推动通用航空业全方位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航发展管理局)   (二十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落实云发〔2015〕25号文件精神,及时足额安排通用机场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委托经营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企业自建自营、旅游+通用航空模式等市场机制,多方筹措资金,推进通用航空业融合发展,促进通用机场建设和经营效益提升。用好用足国家促进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企业和资金进入飞机租赁领域,推动通用航空飞机租赁业健康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民航发展管理局、金融办,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确保建设项目用地。科学选址,将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和水、电、路、通信等场外配套工程建设,由项目所在州、市负责,确保场外配套工程与通用机场同步建成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五)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通用航空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低空空域飞行安全监控和管理,严密组织低空飞行活动,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飞行等不法飞行活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民航发展管理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民航云南空管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95429部队)   (二十六)加强督促检查。制定通用航空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狠抓工作落实。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省政府督查室,各州、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