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航权?   航权是世界航空业通过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一种国家性质的航空运输权利,因为航空运输只要超出自己的国界就涉及到其他国家的主权,国际航空运输就需要一个在全球行业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航权就属于这个规定其中的一部分。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   国际航班,飞机在抵达目的地途中,难免会经过其他国家的领空。允许与否,则是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即在不着陆的情况下,本国航空器可以在协议国领空上飞过,前往其它目的地。   例:北京飞往旧金山的航班,途中需要经过日本领空,那么就要与日本签订飞越权,获取第一航权,否则只能增加燃料消耗和飞行时间,绕道而行。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本国航机可以因技术需要(如添加燃料、飞机故障或气象原因备降)在协议国降落、经停,但不得做任何业务性工作如上下客、货、邮。   例:某飞机从北京到纽约,如果因机型原因,不能直接飞抵,中间需要在日本降落并行进加油维护等工作,此时就要和日本签订技术经停权。但是如果只有第二航权的话,不允许在日本机场上下旅客。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   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卸下乘客、邮件或货物。   例:如果北京至东京的飞机,享有第三航权,那么中国民航飞机承运的旅客、货物可在东京进港,但是只能空机返回。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   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载运乘客,邮件或货物返回。   第三、第四航权是一对好搭档。航空公司有了这两个航权才能将旅客、货物往返于两地区之间,这种最基地的商业活动权利就是第三、四航权。   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   可在第三国的地点作为中转站上下客货,第五航权是要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谈判。   例如:新加坡厦门芝加哥,新加坡航空获得第五航权,可以在新加坡芝加哥航线上在厦门经停,上下客货。   第五航权的第二种是以远点国家的运输,承运人将自己国家始发的客货运到目的地国家,同时又被允许从目的地国家上客货,并被允许运到另一国家。   可以看出只有在同时具有这两种第五航权时,承运人就可以完整的使用这些权利了,否则,即便获得了其中之一,也很难进行操作。(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我爱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