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要求,建设国家通用航空产业创新示范区和通航产品全球合作平台,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长效推进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季度例会等工作机制,准确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通航产业发展,在园区建设、重大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支持,促进全市通用航空产业加快发展。   二、打造通用航空产业示范区   引导通用航空产业集聚发展,将石家庄通航产业园打造成为国家通用航空产业集聚示范区和河北省通用航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对落户示范区和基地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确定支持政策,并积极申请国家和省发展通用航空业的激励政策。   三、建立航空专项基金,创新金融服务手段   设立石家庄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基金,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金总体规模不低于50亿元,一期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为通用航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产业发展资金(基金)支持。加大融资力度,拓宽通用航空项目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司以PPP等模式参与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   对从事支线运营、通勤飞行和公务机运输企业,在购机阶段提供融资、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植政策;并在运营起步阶段前三年,视我市空域利用情况、对我市通用航空产业带动情况以及企业运营情况,提供一定额度的每小时飞行补贴,帮助企业在培育市场阶段减少亏损,健康快速发展。   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鼓励航空装备骨干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中航通飞华北公司与国内外具有一流研发实力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国家通用航空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成后,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   五、发展壮大航空制造业   重点发展飞机整机制造与装配、飞机改装与维修、飞机发动机及其他零部件、航空材料、航空电子等航空制造业,壮大航空产业链。对投资超过10亿元,或者全市航空工业重大关键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激励措施。对通用航空产业化项目建设的高新技术成果持有人和产业化项目投资人,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落地奖励。   六、引导促进通航运营集群发展模式   大力发展农林牧渔、社会事业、应急救援、教育培训、低空旅游、商务通勤、资源勘查、气象探测等多种形式的通航运营业务,实现通用航空运营集群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0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通航产业发展,以公益性通航作业促进通航运营服务企业的组建,撬动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吸引通航运营商共同打造河北省内通航支线运营网络,提高各城市间的互动,活跃地区经济,打造河北通航品牌。   七、发展通用航空服务业   支持中航爱飞客通航赛事、飞行表演等通航消费娱乐竞技活动,建立航空体育俱乐部。对于年销售额过亿元的飞机销售型企业,根据年度总额和区域内排名,给予300万-500万元不等的专项奖励补贴。支持发展航空咨询、航空物流、航空金融、航空会展、航空培训、文化创意等通用航空现代服务业,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八、强化人才支撑   加大飞行、机务、空管、航空制造工程、航空推进理论与工程、飞行器制造、飞行器设计等航空类紧缺型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着力引进国内航空高校来石办学,鼓励本地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航空类专业。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航空产业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安家补贴、周转房和政策性安置房等方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对来石创新创业的航空产业高端人才,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人才工程,对入选人才及时落实相应政策待遇。打造航空产业孵化基地,对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来石家庄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经评审认定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带动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经评审认定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九、加强航空产业园区用地支持   保障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所需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依法做好用地保障和服务工作。对通用航空重大项目,积极申请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计划,争取使用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石家庄市通用航空整体规划,积极有序推进通用航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鼓励通用航空机场建设,对建设符合《通用机场建设规范》要求的一类(10-29座或年3000架次)、二类(5-9座或600-3000架次)、三类通用航空机场(一二类以外的通用机场),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建安费补助。对经认定升级的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给予补差奖励。   十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往发布的有关发展通用航空业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