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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通航飞行8.2万小时、通用航空器达2372架

发布日期:2018-05-16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4月通航飞行8.2万小时、通用航空器达2372架

 

 

  5月15日上午,民航局举行2018年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4月安全运行情况、解读《关于促进航空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空铁联运战略合作协议》等;另外,对川航航班风挡玻璃空中爆裂事件进行了通报。

  安全运行情况和机队规模

  安全总监兼航空安全办公室主任唐伟斌介绍,4月份,民航行业实现运输飞行94.1万小时,同比增长11.2%;实现通用航空飞行8.2万小时,同比增长8.2%。

  发展计划司副巡视员张清介绍,截至4月底,民航全行业机队规模达5722架。其中,运输飞机为3350架,通用航空器为2372架。

  解读《关于促进航空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

  5月15日,《民航局关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的《指导意见》出台,这是谋划未来一个时期航空物流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9个方面:不断深化对航空物流发展规律的研究把握、着力优化航空资源配置、全面提高航空物流信息化水平、切实提高地面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完善货运安保链条管理、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创新推进融合发展、加快完善统计评价管理体系、扎实开展综合工程示范等。

  在大力推进融合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指出,融合发展不断为航空物流业发展释放新动能。以军民融合为契机,军事物流正成为航空物流发展的新兴领域。物流企业利用通用航空器、无人机等提供航空物流解决方案发展迅速,需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运行规章制度和安全运行标准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形成新兴商业模式并健康发展。完善临空经济区航空物流产业体系,更好地发挥航空物流在临空经济发展中的引擎作用,有助于推进港、区高水平联动发展。积极开展多式联运,参与建立多式联运规则,积极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是推进大交通大物流融合发展的前提。

  另外,扎实开展综合工程示范。抓好试点对推进全局工作意义重大。《指导意见》把准试点工作的方向,从行业关注的焦点和企业运行的难点切入,在发展基础较好、改革意愿较强的机场开展综合试点工程;支持物流企业在空域条件良好、地面交通欠发达地区开展无人机配送示范工程;探索在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试点地区试点开展促进航空物流发展措施。坚持系统思维,注重改革举措配套组合,不断放大政策集成效应,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并扎实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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