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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发展新态势

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继在东北地区正式开展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试点后,3月7日、10日、14日民航局分别下发了在华东、西北、新疆三个地区开展通用航空管理服务平台和无人机研发试飞基地建设试点、低空空域监视与服务试点、“通用航空+旅游”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通用航空试点工作。

      《民航局关于在华东地区开展通用航空航空管理服务平台和无人机研发试飞基地建设试点的通知》明确,在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辖区范围内开展通用航空航空管理服务平台和无人机研发试飞基地建设试点,具体事项包括:一是构建华东通用航空服务中心。采用企业化运作、网络化保障、延伸化服务的方式,打造综合服务平台,构建面向华东地区的专业化通用航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通用航空专业化政务大厅,形成多业务办理、多层级联动、多部门并举、多渠道服务的一体化服务窗口。二是探索无人机研发试飞管理,引导无人机有序发展,避免飞行冲突;为试飞基地划设专用区域,配套建立地面监视系统。

      《民航局关于在西北地气开展通用航空低空空域监视与服务试点的通知》明确,在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辖区范围内开展通用航空低空空域监视与服务试点,具体事项包括:一是以通用航空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利用ADS-B,与北斗等导航技术相结合,建立通航低空监视与服务体系,实现区内相关通航企业低空监视覆盖。二是整合民航管制、情报信息以及军方管制手段,搭建低空管制服务平台。该通知同时指出,该试点项目要满足现有规范要求,融入现有飞行服务体系建设,与现有ADS-B系统工程建设等项目统筹衔接,确保为后续全国低空空域监视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提供有效支撑。

      《民航局关于在新疆地区开展“通用航空+旅游”试点的通知》明确,在民航新疆管理局辖区范围内开展“通用航空+旅游”试点,具体事项包括:一是辖区范围内通航企业可开展距起降点超过40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空中游览经营项目,原则上暂以300公里为限;该内容在民航局取得立法部门授权后可正式实施。二是为了便于通航企业从事通用航空旅游包机服务,民航新疆管理局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整合相关运行合格审定流程和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各《通知》要求,在两年的试点期内,民航各相关地区管理局要积极突破现有模式,整合优化流程,构建系统平台,提升管理服务,积极创新,勇于试错,争取试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同时,民航局运输司通用航空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民航局将建立开放机制,对各地区管理局以及地方政府为促进通用航空发展所需的各类试点需求予以积极支持。

      此外,4月14日,民航局发布《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通用机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创新了通用机场行业管理制度,将进一步促进通用机场健康发展。

      《办法》按照通用机场是否对公众开放分为A、B两类。A类为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允许公众进入以获取飞行服务或自行开展飞行活动;B类则为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另外,基于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办法》又将A类通用机场分为三级。其中,含有使用乘客座位数在10座以上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为A1级通用机场,使用座位数在5~9座之间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为A2级通用机场,其余均为A3级通用机场。今后,我国所有通用机场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都将遵循此《办法》。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经多年管理实践,我国运输机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在涉及通用机场时,则采取套用或简化执行运输机场规章制度的做法,造成了业内普遍反映的标准偏高、要求不适用等问题。2016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对通用机场提出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此次民航局发布的《办法》,正是贯彻落实该《意见》要求的具体体现。

       民航局机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在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了通航企业和各级各类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各方对制度设计达成了广泛共识。在《办法》规定的分类分级体系下,民航行政管理部门将针对不同类型的通用机场施行差异化管理,既贯彻了“安全第一”的原则,又实现了“放管结合”,将为通用机场发展创造适宜的政策环境,更好地支持通用航空的整体发展,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国际交流部部长 唐继宗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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