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国内通用航空产业现状
我国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等国家相比,无论按照总量指标还是人均指标,国内通航产业当前发展水平都严重滞后。
通用航空发展滞后,不但影响国民经济产业升级,而且影响国防安全。首先,通用航空被认为人类交通运输的第四次革命,大量产业升级和国民经济效率提高需要通过通航产业的发展而实现,如石油勘探、采矿、林业、电力、农业等。其次,国际上传统航空发展模式为先通航、其次民航、最后公务机航空,通用航空是民航、公务航空的发展基础,而我国的发展模式是先民航、其次通航、最后公务机航空,民航业发展整体基础薄弱,这也是航空公司飞行员、机务等人才短缺的根本原因。没有发达的通用航空产业,就更没有强大的空军后备役基础。
目前国家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一系列政策密集颁布力促行业发展。2016年4月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其中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民用航空器”则可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降低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门槛(民航局2007年2月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要求筹建企业需自有两架民用航空器),这必将为各界资本投资通航公司提供便利,极大降低通航公司筹建成本。此外,2016年0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500个以上通用机场,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覆盖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规划中也提到其他具体目标包括通用航空器达到5000架以上,年飞行量200万小时以上,通用航空产业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元,初步形成安全、有序、协调的发展格局。
受宏观政策影响,目前通航产业开始快速发展,来自民间资本、地方政府、飞机制造商等各方资本纷纷投入通用航空。全国范围内申请通航运营资质的公司越来越多,截至2015年底,批筹和已经获得运营许可的企业超过300家,更多的企业还在筹建当中。地方政府对于通航产业的热情非常高涨,各地方政府计划新建通航机场、引进飞机生产线以及建设通航产业园等。全球的飞机制造商积极参与中国的通航发展,除了常规的飞机销售以外,尝试与大型通用航空公司联合建立主力机型的维修机构。
通航运营类企业的投资机会
考量因素及其顺序
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国内通航企业有几个特点,其一,由于国内宏观经济L型走向,通航企业应收账款账期拉长;其二,通航企业规模较小,民企偏多,再融资能力总体受限;其三,兼并重组频繁,通航企业内部治理规范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通过分析,国金租赁认为从通航产业链角度来看,目前比较好的机会在通航运营、飞机销售等环节;从通航运营的细分市场来看,短期机会在工农业作业,长期机会在公共服务和私人消费领域。国金租赁短期内也会积极跟踪行业变迁,进而积极开拓市场和调整融资模式。
国金租赁对于通航融资租赁项目有自己的遴选标准,首先对于第一还款来源(即通航公司),优先考核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主要核算现金流的弹性程度,如刚性支付比、稳定性等。同时要兼顾考虑通航企业管理团队和商业模式的成熟度、匹配程度及稳定性;其次对于第二还款来源,主要考察通航公司控股股东背景,股东对通航企业的战略规划,针对项目的担保抵押情况等。最后对于飞机本身,主要考虑其保值性和流通性,即需要了解飞机是否为多用途、是否适用于当前国内通航产业周期、其在国内及国际保有量如何、实际运营过程中经济性如何、与租赁公司现有机队匹配程度如何、飞机品牌知名度等。国金租赁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通航运营类企业提供不同模式的融资产品,帮助通航企业筹建、运营和发展。
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成立,隶属于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租赁、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业务领域包括工装、运输、医教、能源和政基等五大领域。租赁设备主要有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从2013年初开始,至今已经开展飞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业务,致力于通用航空市场的精耕细作,在充分理解宏观政策层面的同时,针对不同通航公司的特点,做客户化的融资服务,目前已经完成飞机租赁近40架,涉及波音、空直“小松鼠”系列、空中国王,贝尔、P750等机型。
目前常见的通航飞机租赁的模式
直接租赁特点:
飞机的型号、数量由承租人指定,租赁期内协议不得撤销; 租赁期基本接近飞机的使用寿命或折旧寿命(5~12年); 租赁期内飞机所有权归出租人,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归承租人所有; 租赁期内收益与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期满,承租人有三种选择:续租、退租、购买(合同价20%、5%~6%残值购买、一元价购买)。
SPV形式直租特点:
美元租赁利率便宜;享受海关税收递延;存在汇率风险、手续复杂、金额限制。
售后回租特点:
承租人(航空公司)将自购或外购的设备出售给出租人(租赁公司);
出租人再以租赁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不存在交割,财务账面也没有发生改变 。
厂商租赁特点:
承租人由出卖人推荐,出租人为出卖人推荐的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出卖人承担对承租人进行信用审查、监督签约、租金催收等工作; 出卖人承担承租人不能支付出租人租金等应收款项的代偿责任。
作者系 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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