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机场是通用航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通用航空起到促进作用。但是中国通用航空机场发展不仅总量少、密度低、功能单一、布局不合理,而且发展速度慢,难以满足中国通用航空发展的需求,因此如何建立起遍布全国各地的通用航空机场网络成为目前中国通用航空发展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
一、通用航空机场发展滞后原因
众所周知,美国是世界通用航空发展的大国,在通用航空机场方面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机场法规和政策系统。因此研究中美通用航空机场在法规政策上面的区别,找到中国通用航空机场发展滞后的法规政策原因,将会为促进中国通用航空机场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
(一)通用航空机场规划不完善
中国目前缺乏系统性的通用航空机场发展规划,虽然已经有部分省市如重庆市、江苏省等出台了关于通用航空机场发展的规划,但国家层面仍然缺乏系统性的通用航空机场发展规划。作为通用航空发展的大国,美国拥有含通用航空机场在内的系统的机场规划,这些规划贯穿于联邦、地区、州及地方政府层面,其中在国家层面NPIAS(National Plan of Integrated Airport System)确定了对国家航空运输起重要作用的机场,并预计其基础设施发展需要。
(二)行政审批流程繁琐
至2010年11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后,民航局及下属的管理局加大了对通用航空机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别是2013年,民航局及下属管理局相继出台了关于通用航空机场规划和建设的管理规定。无疑,规定的出台将会促进各管理局下的通用航空机场发展,但是通用航空机场行政审批管理仍然没有实现实质性突破,仍处于“多部门、多环节、长时间”现状之下。反观美国机场的行政审批,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高效率、部门少,例如加州通用航空机场的规划和审批程序仅需经过两个部门:地方交通运输部(或地方民航局)和联邦航空局,从申请人提出申请到最终获得批准一般需要30天左右,效率非常高。
(三)通用航空机场设计和施工标准欠缺
中国缺乏通用航空机场设计和施工体系标准,目前有很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参照民航运输机场的标准。中国采用国家标准(GB)和民航标准(MH)对机场设计和施工进行指导,通用航空机场的设计主要遵照《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该标准将通用航空机场分为不同类型并提出了相关要求,民航局目前的《民用直升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没有根据航空器的用途做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区分。而美国在通用设计施工方面形成了完整的体系,美国联邦航空局通过颁发150个咨询通告,建立了庞大的机场工程、设计和施工标准,其中咨询通告AC150/5300-13提供了机场的一般设计标准和建议,咨询通告AC150/5390-2提供了直升机场(停机坪)的设计标准。
(四)通用航空机场运营管理体系不完善
中国目前通用航空运营管理体系多参照运输机场的管理,这主要表现在通用航空机场运行体系、专业人员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设备配置体系等四大方面。专门为通用航空机场制定的运营管理法规和政策较少,仅有的几项关于通用机场运营管理的条例其适用性和要求也难以满足通用航空机场发展的要求,如1999年颁布的《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内容多是参照运输机场,适用性较差。与中国通用机场运营管理相反,美国则建立较为完备的通用航空机场运营与管理政策体系:根据139部的规定,美国联邦航空局仅要求为航空公司提供服务的机场申请机场运营合格证,通用航空机场和直升机场不受139部的监管,但当其接受联邦政府的资金资助时,需履行某些契约约束;有些机场虽然不受139部监管,但是这些机场仍需遵守所在州政府的运营许可规定。
(五)通用航空机场经营收入政策不完善
中国通用航空机场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特别是在目前通用航空市场发展不成熟的阶段,通用航空机场经营较为困难,究其原因除了市场条件不成熟之外,未建立起完善的“政府补贴、债务融资和运营收入”体系是其主要原因。
中国虽然建立了民用机场建设的国家基金,但该基金的资助范围并不包含通用航空机场。而在美国,通用航空机场建立起了“政府补贴、债务融资和运营收入”资金来源体系。政府补贴方面,美国建立了自上而下的通用航空机场补贴体系,联邦政府制定了“机场改善项目计划”,专门为公用机场下的通用航空机场提供联邦机场改善项目资金,各州政府对于通用航空机场也制定了相应的援助计划,如加利福尼亚州交通运输部为通用航空机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援助项目和贷款计划;在债务融资方面,美国各市、县、州或机场管理组织还发放各种免税债券,以支持机场发展;在运营收入方面,美国通用航空机场通过扩展其收入来源,以获取运作和发展所需的资金,波特兰空港是一个典型案例,其制定了控制运营成本和资本成本、大力依托非机场附近地区的土地开发、物业租赁、开发新收入来源四部分的方案,以打造一个在财务上自给自足的通用航空机场。
二、通用航空机场发展突破之路
法规政策体系不完善是束缚中国通用航空机场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虽然国家、地方政府意识到了通用航空机场的重要性,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特别是2012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并明确提出要加强立法完善民用机场布局规划规划,推进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研究设立主体多元化的民航股权投资(基金)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优惠的信贷支持两大措施,但与快速推进通用航空机场的要求相比,仍有大量工作要做,特别是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通用航空机场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通用航空机场设计和施工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不同领域(临时起降点、直升机场、飞行俱乐部等)和不同用途来制定通用航空机场的不同设计和施工要求。
二是完善通用航空机场运营管理体系建设。依据不同种类机场的要求,制定通用航空不同种类机场的运行管理要求、专业人员要求、专业设备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等。
(二)建立系统化和网络化的通用航空机场规划
一是国家民航局根据民航发展要求,制定全国性的通用航空机场发展规划,并将通用航空机场发展规划规划和发展活动整合到国家机场系统规划的过程中。
二是积极鼓励地方政府编制所属地区的通用航空机场发展规划,并依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通用航空市场情况和空域情况,制定不同功能和属性的通用航空机场发展规划。
(三)进一步理清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简化行政审批制度
一是进一步理清地方政府、民航局、空军等之间的关系,适时将行政审批权力集合到专一部门,同时内部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行政制度。
二是统一全国民航管理局通用航空机场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全国统一标准,避免标准不统一,标准不适用的问题。
(四)建立完善的通用航空融资体系和运营体系建设
一是依据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和不同业务,建立健全国家、地方政府通用航空机场建设和运营补贴体系。
二是鼓励各大金融机构参与到通用航空机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建立起体系完善、结构合理的通用航空机场专用基金。
三是在充分考虑到通用航空机场各利益主体的前提下,依据中国通用航空市场发展条件,制定通用航空机场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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