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东航微博截图
9月4日上午,据东方航空官方微博消息:“今日公司南京至厦门航班,在巡航期间客舱内有旅客充电宝自燃,机组第一时间按程序妥善处置,迅速排除安全风险。为最大限度确保安全,机组决策返航南京。公司积极做好旅客服务保障工作,已尽快安排航班成行,并协助警方调查事件原因。公司提示广大旅客,严格遵循民航安全规定携带和使用类似设备。”
图片来源:微博网友@B-301D
据东航最新消息,飞机已于11:20再次起飞,并于12:53到达厦门机场。
图:MU2809已到达厦门高崎机场 图片来源:飞常准
近年来,充电宝在飞机上自燃的事件多有发生,携带不合规定充电宝上飞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请广大乘客务必注意。
延伸阅读>> 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规定
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需遵守以下条款:
一、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二、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三、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四、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五、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