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今年3月10日晚,祥鹏航空一架从济南飞往成都的航班在登机时,有两名女子向廊桥外投掷硬币,造成航班延误2个多小时。据该航班乘客透露,当时有两名女乘客被当地警方带走。随后,祥鹏航空回复表示该事件属实。当时,这架航班上的乘务员发现有乘客在登机时向廊桥外投掷物品,便立即予以制止,并通知了飞行人员,机长马上中止上客,并开始进行安全检查。最终,安全员在廊桥下方发现了两枚一元硬币。
据这两名女乘客说,她们是为了“祈福”才透过廊桥缝隙向外扔硬币的,而扔出去的硬币和安全员发现的数量一致。经过机长现场观察,廊桥和飞机连接处仅有一条狭小的缝隙,而且离发动机较远,但仍需评估有没有把硬币扔进发动机的风险。
据悉,2017年7月27日,深圳航空由南宁经停武汉飞往沈阳的航班上,乘客李某在登机过程中站在舷梯上朝飞机发动机方向投掷硬币。李某称,其排队候机过程中萌生了“祈福”的念头,就朝飞机发动机扔了两枚一角的硬币。其行为导致飞机检修、旅客滞留、航班取消。为此,航空公司起诉李某,索赔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此案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航空公司5万余元。此后,李某支付了赔款,并支付了一审二审案件的受理费共计1510元。
【释法】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楠婕认为,该案中,因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于因此种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飞机送检、修复及对乘客造成的延误损失等,乘客也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律师介绍,《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航空器每一个部件的正常运行,都是飞行安全的重要保障,一个微小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故障,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在此建议大家全面了解航空安全知识,遵守乘机安全指引,不要做出影响航空安全的行为。”张楠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