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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局:2018年 共实施26宗32起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9-01-09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2018年,中南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辖区民用航空活动严格实施安全监管,本执法年度(2018年1月—2018年12月)共实施26宗32起行政处罚。其中管理局机关实施6宗6起;湖北监管局5宗6起;湖南监管局3宗3起;广西监管局2宗3起;海南监管局1宗1起;广东监管局3宗3起;深圳监管局5宗9起;三亚监管局1宗1起;河南监管局、桂林监管局2018年度未实施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和罚款,其中警告10起,罚款19起,警告并处罚款3起,年度罚款总额307200元。行政处罚的范围涉及飞行标准、机场管理、通用航空、外航运行等类别,运输航空公司及其飞行员等违规案8宗12起,机场管理机构违规案7宗7起,通用航空公司及个人违规案3宗5起,航空人员体检违规案5宗5起,其他违规案3宗3起。本年度未实施简易程序、听证程序的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南局对辖区2018年度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正式予以通报。2019年中南局将继续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强化运用信用管理与联合惩戒措施,监督民航企事业单位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民航中南地区的航空运输秩序,以法治方式促进中南民航高质量、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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