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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不断扩大航空企业自主定价权

发布日期:2018-08-11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民航局:不断扩大航空企业自主定价权

  图:民航局发展计划司副巡视员张清

 

  8月10日,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下简称“民航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民航局发展计划司副巡视员张清针对燃油附加费后续征收方式的调整和改革回答了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称,未来随着民航票价逐步放开,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方式是否会有进一步改革和调整?

  对此,民航局发展计划司副巡视员张清回复称,今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上涨,2018年6月份民航国内航线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5389元,超过了燃油附加的起征点,按照现行的燃油附加机制测算,800公里(含)以下和以上的燃油附加最高收费标准每人10元。

  2009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民航局建立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的联动机制,由航空运输企业根据航空煤油的价格变动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标准。2011年和2015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民航局对燃油附加联动机制进行了完善,燃油附加的单位收取率逐年下降。自2015年2月至2018年5月,由于国际市场油价持续走低,没有征收燃油附加。

  据张清介绍,下一步,民航局将会同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推进民航运价的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地扩大航空运输企业自主定价的权利,同时,进一步完善燃油附加的联动机制,促进航空运输业更高质量发展。

  今年6月以来,多家国内航空公司均宣布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为10元/人。这是时隔3年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次恢复征收。

  目前,国内航空公司的国际线燃油附加费由各航空公司自主确定,报民航局备案即可,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国内线燃油附加费则需严格遵循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燃油附加最高标准公式,在最高标准下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015年4月24日,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针对燃油附加费颁发《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571号)》的规定,将收取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由当时每吨4140元提高到每吨5000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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