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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刘绍勇:为航空发展献三策

发布日期:2018-03-12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3月11日消息(记者吴善阳)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正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委员、东航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在会上围绕北京新机场建设、民航空防安全立法、加快航空航天立法提出三项提案。

      北京新机场将于2019年投入运营,与首都机场形成“一市两场”的双枢纽运营格局。预计到2025年,北京新机场旅客吞吐量达7200万人次,到2040年吞吐量将超过1亿人次。在关于加强北京新机场枢纽建设的提案中,刘绍勇提出,建设运营好北京新机场,有利于推进“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的雄安新区建设,以机场群带动城市群,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利于在京津冀地区构建起结构更合理、覆盖更广泛、服务更全面、中转更便捷的航线网络,牵引提升中国民航整体枢纽网络建设水平;有利于推动民航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破解民航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民航强国建设。刘绍勇分析,新机场建设后,对于东航等主基地航空公司,都会经过很长一个阶段的市场培育期,经营压力会比较大。同时面对“一市两场”的格局,需要加强航空公司之间的航线网络、整体运营的协调,形成更加有序的竞争环境、发展环境。为此,提案建议:优先开发通往主要发达国家和发达城市航线;优化国内商务干线,加强国内航空枢纽城市之间的互补联动;突出主基地航空公司主力军作用,鼓励投放更多运力。统筹航权、航线、时刻、空域资源,引导首都机场和北京新机场协同运作,优势互补,在国际航权、时刻等资源分配上向北京新机场倾斜。加快建设新机场到北京市区和雄安新区的地面集疏运体系,发挥综合交通体系联运优势,吸引旅客从北京新机场出行。

       关于完善民航空防安全立法/防范体系的提案中指出,民航空防安全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航空防安全涉及多方主体,国家行政机构承担着规范与监督国家与各地空防安全工作的职责。新形势下,各类风险威胁层出不穷,民航空防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提案分析,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航空安保法律,对于航空安保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有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空警、安全员身份定义及职责,存在法制体系不健全、管理机制不顺畅、内外标准不统一、情报信息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刘绍勇等委员提出建议:在新时代“民航强国”的道路上,建议完善航空安保法律体系,理顺中外空防安全对接机制,把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国内法,严格贯彻实施我国与相关国家已经达成的空警谅解备忘录。加强入境外航空防安全立法,从法律层面健全对境外航空公司的安全风险管控。建立空中安保信息化管控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确保新时代民航空防安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航空航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多项重大科技成果相继问世。民航业服务国家战略,成为“国家发展的一个新动力源”,是位列美国之后的全球第二大航空运输系统,中国已成为航空航天大国。由于规范航空航天活动的立法供给明显不足,严重制约我国航空航天事业的发展。和发达国家相比航空航天经济体量较小,资源利用率不高,管理协调不够、协调成本过高。在关于“加快航空航天立法,助推中华民族空天强国梦实现”的提案中,刘绍勇分析,航空航天活动均涉及国防军事建设、经济社会建设、空域使用等共同要素,存在统一立法的条件。加快航空航天立法,将更好掌握战略主动权,维护我国领土领海领空主权和国防安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为此,提案建议:制定统一的航空航天法律,合理配置资源,协调空域和空间资源的使用。成立统一的航空航天资源管理机构,统筹负责相关资源管理。明确空域的划分原则,规定国家领空、防空识别区等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的重大事项,合理配置空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统一规范管理原则、责任和质量要求,明确监管体系,为航空航天产品的国际化提供法律支撑,促进产业升级。立足国家利益,积极参与国际公约的制定,为国际航空航天立法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模式和借鉴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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