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晚上11点多,醉酒男子李某因为没赶上飞机,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与某航空公司柜台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借着酒劲,李某在柜台大吵大闹。长水机场航站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时,他不但不听从劝告,还挥拳打了民警。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借酒劲打砸柜台和值机设备
45岁的李某是四川省人。2017年8月7日晚上11点多,因为误机,酒后的李某与某航空公司柜台处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李某借着酒劲,在柜台大吵大闹,用力拍打柜台和值机设备,还向柜台内摔砸物品,导致柜台不能正常办理业务。
见李某越闹越凶,工作人员打电话报了警。接警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派出所民警吕某,驾驶警用车辆带领协警等人迅速到达现场处置、劝导。民警到达现场时,李某还满身酒气,在改签柜台前吵闹。
民警劝说的过程中,李某情绪很激动,不但不听从民警劝告,甚至还对民警动起了手,辱骂并殴打民警,致民警吕某受伤。随后,增援民警赶到,一起将李某带离现场。经鉴定,民警吕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律师以扰乱治安秩序辩护被驳回
官渡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去年11月30日,官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对于犯罪事实及指控罪名,李某当庭认罪。李某的辩护人提出,民警出警的行为系调查、调解行为,李某在醉酒的状态下和民警发生了短暂的身体接触后,被警察强制约束至了派出所,其行为属于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官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法院认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李某在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主动打击出警民警的行为属于暴力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普通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相悖,法院不予采纳。鉴于李某系初犯、偶犯,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够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下一篇:民航局部署两会运输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