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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场商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中心城区

发布日期:2018-01-06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近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公布《广州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机场商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广州市中心城区同一商标、商号、品牌或者同类商品、服务标注的价格。据悉,《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目前,广州市机场内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机场外的价格,这受到不少民众的诟病。《办法》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平竞争、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原则有偿转让零售、餐饮、航空地面服务等机场经营性业务,并与取得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协议。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不得从事或者参与采取有偿转让方式经营的业务。

  《规定》明确,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经营协议中明确经营服务质量、经营责任和安全规范等事项,并约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广州市中心城区同一商标、商号、品牌或者同类商品、服务标注的价格。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价格、工商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诈消费者,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机场运营的公交车、班次客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客运车辆应当在设定的停车点或者场地内排队轮候、按序载客。禁止违规停车候客或者拉客、兜客等非法营运行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场设置体现岭南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具有地方民俗风情特色的宣传品和公益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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