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0日,由莫斯科飞往武汉的南航CZ356航班上,一名俄罗斯籍男性旅客在客舱内饮酒、吸烟,并用脚持续踢打前排座椅靠背,航空安全员及时对其采取看管约束措施。飞机落地后,机组按规定将当事人及收集证据证言移交湖北机场公安局。经询问,该名外籍旅客对其在飞机上醉酒闹事行为供认不讳。湖北武汉机场公安局经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行为人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湖北武汉机场公安机关此次处置外籍旅客扰乱航空器秩序事件,是民航公安机关整体深入推进“六严”工作的一个缩影,这已不是民航公安机关首次处置外籍旅客扰乱客舱秩序事件。依据民航相关法律法规,扰乱机上安全秩序,无论是什么国籍,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在此,提醒广大旅客乘机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民航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航空安全,若违反民航相关法律法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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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怒(Air Rage)指的是在航空运输过程中飞机上的异常的、有违公序良俗的、或是暴力的行为。国际上对此的用语很多,包括unruly,disruptive等。 国际运输工人联盟(ITF)对此的定义为:除恐怖主义与蓄意破坏外,飞机上的任何干扰机组成员履行职责、干扰航班安全飞行或是危及机上人员安全的的行为。
IATA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球航空公司报告的旅客闹事事件数量减少了将近10%,至9837起,但被认为风险更高事件所占的比例却高于2015年。
2016年闹事旅客事件有关统计数据如下:
1. 每1434架次航班会有一起航空公司报告的旅客闹事事件
2. 12%的事件涉及身体攻击,高于2015年的11%
3. 所有事件中约有三分之一,涉及3288名旅客,与醉酒有关
对于机上闹事行为,根据其程度通常机组人员通常会先进行规劝、警告,必要时会采取约束性措施。
《东京公约》规定: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飞机内行为危机航空安全时,可在飞机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使该人离开飞机。公约赋予所有机长特别的权力,遇到非法干扰航空安全行为发生时,机长本人或授权机组成员对违害航空安全的人员采取临时性管束措施。
美国通过《国土安全法案》、《联邦航空条例》、《安全飞行条例》、《航空和运输安全法案》等一系列完备的法律来加强国家航空安全。
美国FAR法规125部第328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攻击、威胁、恐吓或干扰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在美国非法干扰机组行为会被判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闹事旅客,机长有权拒绝其登机或将其驱离飞机。此外,醉酒乘客将被禁止登机。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在航空器内严禁发生以下行为: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抢占座位、行李舱(架);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人民币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