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空员工售卖旅客出行信息非法获利3.5万元
9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吕春鹏、李永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吕春鹏在四川航空运行基地供职期间,向李永开出售公司旅客出行信息共2.45万条,获利3.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14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5000万。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吕春鹏,男,1985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系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基地员工。
被告人李永开,男,198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2012年6月12日刑满释放。2016年12月11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成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春鹏系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基地员工。2016年9月以来,吕春鹏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共向被告人李永开出售四川航空公司旅客出行信息18次共计24490条,获利35000余元。后李永开再将信息转手卖出,赚取差价。
被告人吕春鹏、李永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被告人吕春鹏的辩护人提出吕春鹏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一致。该案审理中,被告人吕春鹏退赃35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春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获利为目的向被告人李永开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吕春鹏、李永开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李永开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吕春鹏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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