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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限制机场天价餐饮带了个好头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平竞争、满足大众消费需求的原则,与取得经营权的零售、餐饮等企业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标准、价格水平等事项。”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地方性民用航空条例首次对争议较大的机场天价餐饮作出明确限制。(1月19日《扬子晚报》)

  机场餐饮价格畸高,为公众吐槽久矣。在南京禄口机场,就曾出现过“一碗兰州拉面卖125元”的奇闻,引发舆论强烈反响。事后,江苏省物价局向禄口机场所有商家送达《价格政策提醒函》,督促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依法规范经营。此次江苏省通过立法对机场天价餐饮进行限制,或许与一年多以前的这场“天价面条”风波不无关系。

  对于机场天价餐饮,公众吐槽声中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餐饮价格“随行就市”,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政府不便过多干预,商家明码标价即可,嫌贵的人可以拒绝消费。事实上,这种意见也有一定的市场。机场餐饮价格长期备受诟病,但政府部门极少出手干预,可能正是顾忌“不便管”也“不好管”。

  餐饮价格“随行就市”,一般情况下的确是可行的。比如,市区餐馆林立,这家餐馆价格太高,消费者可另选他家。如此充分的市场竞争,可以保证消费者“用脚投票”的选择权,也倒逼商家规范餐饮价格。有了市场“无形之手”的调节,便无需政府“有形之手”过多干预。

 

  但是,机场是一个特殊场所,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市场。一方面,一个机场经营某种餐饮(如兰州拉面)的商家往往只有一家,消费者的选择权受到严重限制;另一方面,一个机场经营餐饮的商家总数也不会太多,很容易跟风涨价,乃至达成“价格同盟”,消费者根本没法“用脚投票”。也就是说,机场餐饮虽形似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实际上却具有某种垄断属性,这正是机场餐饮价格畸高的根本原因。

  所以,“随行就市”并不适用于机场餐饮。机场餐饮价格畸高,正是“市场失灵”的表征。既然市场“无形之手”难以发挥作用,那么政府“有形之手”就得及时跟上。江苏省此次立法,不仅为相关部门限制、处罚机场天价餐饮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为规范机场餐饮价格提出了具体措施——机场管理机构在出租场地、转让经营权时,必须与餐饮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和价格水平,并对其进行常态化监督。

  江苏省此次立法,既表明机场餐饮价格政府应该管,也表明政府有办法管。而它更大的启示意义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像餐饮这样的行业,价格也并非都适合“随行就市”,还有一种特殊场所、特殊市场具有垄断属性,导致“市场失灵”,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积极介入,加强价格管理。江苏省此次立法带了一个好头,希望更多地方借鉴之,以让机场餐饮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共同维护市场公平和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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