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仝某在克拉玛依机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欲乘机,被机场派出所现场查获,机场派出所民警根据相关法律,将该乘客移交地方公安处理。
2017年1月15日,安全检查站在执行FM9568次航班由克拉玛依前往郑州安全检查任务期间,旅客仝某在经过安全检查验证时,因相关设备验证无法通过,安检人员要求旅客前往派出所核查信息。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接到人员证件时,发现其证件与本人差距大,民警便对该旅客进行询问,旅客仝某称其做了整容手术,确定证件是本人无误,派出所民警又对该旅客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并再次询问及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后,该旅客承认其身份证并非本人,因本人身份证丢失,需回家补办身份证,故用朋友张某的身份证购票乘机。经公安机关确认,仝某没有前科,冒名乘机并无恶意企图,没收冒用的身份证件后移交至地方公安处理。
当前正值春运期间,克拉玛依机场派出所提醒广大旅客:乘坐飞机时应使用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因证件丢失、过期可以前往机场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乘机证明》,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处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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