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修订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促进民航客货运输业快速发展
为提升民航市场竞争力,促进民航客货运输业快速发展,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近日,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出台了《甘肃省民航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据悉,于2013年制定的《甘肃省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极大促进了我省航空市场的发展,2015年兰州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800万人次,全国机场排名提升至第30位。新出台的《办法》是对《甘肃省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和修订,对强化我省航空物流基础功能建设,快速联通国际市场,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提升甘肃对外形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办法》规定,客运航线专项补贴资金由省级和兰州市财政按照8∶2比例共同承担;货运航线专项补贴资金由省级、兰州市和兰州新区财政按照5∶3∶2比例共同承担(兰州市和兰州新区财政承担部分仅用于兰州中川机场)。
《办法》同时明确,在客运方面,对省内各机场新增国内、国际(地区)客运航线的航班,调整机型、增加密度的航线航班,航空公司在省内机场新增驻场运力,与民航客运有关的多式联运以及航空公司增量贡献等进行补贴和奖励;在货运方面,对在兰州中川机场新开辟国内、国际(地区)货运定期航线,与民航货运有关的多式联运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