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复兴航空张姓空姐因公司班机于2014年在澎湖坠毁,向复兴航空提离职;但复兴航空依合约认为她服务未满3年因此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审结,判张女须赔偿11万7533元(新台币,下同),全案可上诉。
据报道,张女于2012年8月进入复兴航空担任空服员一职,并与公司签订“空服员服务契约书”,月薪2万4800元,按契约内容,她需服务至2016年8月。
然而,复兴航空222号班机于2014年7月在澎湖坠毁,导致机上48人死亡、10人重伤,而复兴航空在2010年至2014年间发生5起空中发动机异常及空中关车事件,导致张女萌生退意,在2014年7月以家人反对为由,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复兴航空依“空服员服务契约书”相关规定向张女提告,并求偿违约金30万元,加上她没有在离职20天前预告,须另赔1万7533元,合计31万7533元。
张女指称,复兴航空违反“劳基法”第8条“雇主对于雇用之劳工,应预防职业上灾害,建立适当之工作环境及福利设施”的规定,因此依据“劳基法”,有权不经预告终止契约,无须赔偿公司违约金等。
承审法官认为,台“飞安会”调查复兴航空澎湖空难事故,肇事原因可能是“飞航操作与天气”,并未指出复兴航空管理是造成飞机失事的主因,张女也无法举证兴航违反“法令”,造成她工作风险高于签约时可预见的风险等,认定张女违约离职。
法官审酌复兴航空训练张女的费用为12万多元,并考量张女已服务1年11个月,判她须赔偿复兴航空违约金10万元,再加上张未于20天前预告离职,造成兴航损失,合计判赔11万75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