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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 福州每年安排2亿元民航专项资金

发布日期:2016-08-20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和市旅游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福州市民航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在“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亿元左右的民航专项资金,助力海丝门户枢纽机场建设。

  《办法》提出,支持基地航空公司发展。通过制定专项扶持政策,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支持福航快速发展,支持厦航构建对外中转枢纽。同时,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新增基地航空公司,鼓励外国航空公司进入我市民航市场。

  支持国际(地区)航线开辟。新开洲际航班,根据市场运营情况,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新开亚洲航班,最大起飞全重100吨以下的机型,按每航班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新开经停福州的亚洲航班,最大起飞全重100吨以下的机型,按每航班6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支持新开福州—台湾地区航班。最大起飞全重100吨以下的机型,按每航班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新开经停福州的台湾地区航班,最大起飞全重100吨以下的机型,按每航班4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起飞全重在100吨(含)~200吨的机型,按各自标准上浮50%;起飞全重在200吨(含)以上的机型,按各自标准上浮100%。若是包机航班,则补贴标准为定期航班的70%。补贴期均为一年,《办法》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办法》,航空公司及其他能实现航线航班稳定运营的包机人均可申请补贴。申请航班补贴的,须飞满一个航季,航班执行率不低于80%,且已开始执行下一个航季航班计划。包机航班必须飞满2个航季,且执行率不低于80%。同时,申请人航季总航班量必须较上一航季有所增长。申请增量补贴的,须扣除已享受的航班补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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