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公告,将《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在本月底之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的修订意见中,在保障游客权益的同时,也对文明出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如果游客因不文明行为被记入黑名单,将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从国家旅游局制定游客黑名单制度以来,已有19起典型不文明行为、20名游客被纳入黑名单。
20名游客被纳入“黑名单”
江苏游客王声(男)、安徽游客张艳(女)
在南京参加了由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赴泰团队游,该旅游团乘坐泰国亚洲航空公司由曼谷飞往南京。登机后,由于座位调换的原因,引起两人不满。就餐时,与空服人员发生争执并激烈争吵、谩骂、恐吓和威胁。因事态危害航空安全,机组决定飞机中途返航。
北京游客周跃(男)
在昆明飞往北京的航班上,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他的违法行为予以治安拘留15日处罚。
陕西游客李文春(男)
在吴起县胜利山景区内,攀爬红军雕塑照相,被其他游客拍照记录后在网上传出,引起公众广泛谴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辽宁游客华玉敏(女)、王玉珏(女)
乘坐大连至深圳航班,在飞机上因调整座椅问题与他人发生争吵、打闹,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
四川游客唐代东(男)
在青海某景区游览时,攀爬主题雕像照相,并将照片在网络上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川游客肖燕(女)、刘鹏(男)、重庆游客赖素芳(女)王海燕(女)
参加由重庆汇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赴泰国旅游团,该旅行团由于航班延误,返回重庆时间推后一天。在航班延误期间,肖燕拒绝听从领队劝阻,煽动游客对抗泰国警方执行公务行为,散布警方打人等不实信息,以拒绝登机要挟赔偿,干扰泰国曼谷机场工作人员及领队履行职务,辱骂领队及同行其他配合工作的游客,并最终擅自脱离团队,未随团返回。
湖南游客黄建魁(男)
参加成都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赴都江堰青城山一日游团队,合同中不含其小孩门票费用。因其小孩身高超过1.2米,景区工作人员要求购票,该游客因此与随团导游发生争执,并造成导游头部受伤。
上海游客荣嘉欣(男)
与妻子从上海抵达日本札幌拟赴冲绳旅行。夫妻二人在札幌入住酒店附近的便利店购物,因妻子在付款前即撕开包装食用,遭到店员制止,并被告知不得在店内进食。该游客认为店员有辱其妻,随即挥拳殴打店员,导致该店员鼻子和脸受伤。
四川游客施骜(女)、高自祥(男)、袁秀芬(女)
参加四川上航假期国际旅行社组织的赴柬埔寨旅游,乘坐柬埔寨吴哥航空公司航班从柬埔寨暹粒返回成都,登机后与后排游客发生口头争执、辱骂和推搡,造成航班非正常延误约1小时。
湖北游客杨志方(男)
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旅游,因就餐时要求领队调换本桌两个团友的座位未得到满足,对领队实施了谩骂、吐痰、侮辱和殴打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云南游客杞在福(男)
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旅游,在台东县富山渔业资源保育区参观游览时,盗采活体珊瑚共计0.5公斤,违反当地环保法相关规定,被法院处以4000元新台币的罚款。
黑龙江游客康玉山(男)、戚昕光(女)
在三亚参团旅游行程中,因早晨集合迟到被导游催促、上车后看到之前坐过的座位被别人所坐等原因对导游产生不满,在旅游过程中多次辱骂导游,并殴打导游,此行为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影响恶劣。导游在整个带团服务过程中始终保持克制,没有与康玉山、戚昕光发生冲突。
上了黑名单有啥后果?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相关黑名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三年,那么这三年内上了黑名单的游客会受到哪些影响呢?
本次《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针对我国游客在出游过程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
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目前旅游相关企业可以加强与“黑名单”互动,如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游客,景区可以进行限制或拒绝,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旅游从业者可予以相应的处罚。
“黑名单”无关痛痒?
一些网友认为,黑名单执行力度“没有牙齿”,起不到对不文明游客的震慑作用;甚至于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也觉得无关痛痒,对生活、出行影响不大。
中青旅质监合规部总监李广认为,这需要区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是违法行为还是道德范畴的问题。如果是违法行为,如殴打导游、扰乱航班飞行安全,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惩罚。
业内专家认为,除了法律手段外,对这些不文明的游客形成一种舆论上的谴责也会形成一种约束和压力。通过游客黑名单的发布,来进一步督促整个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文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