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航)最近因为选座费摊上事了。
7月12日,北京市发改委对中联航在2015年3月29日到12月23日收取航班选座费的行为进行处罚,没收其收取的44万余元选座费,并开出同等金额的罚单。
“发改委的处罚不仅宣告了中联航选座费的‘死亡’,也给其他航企泼了盆冷水。”业内对此如此评价。
不过,在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看来,这盆冷水“泼”得恰逢其时。
“选座费的收取一直就在争议中进行,此次判罚不仅可以警示多家已启动付费选座的航空公司,也可以落实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规范各航空公司机票的销售行为。”张起淮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首张罚单震慑大
中联航并不是第一个开始收取选座费的航空公司,但却是第一个因此被开出罚单的。
“在2015年3月29日到12月23日期间,中国联合航空公司按照经济舱31排到第一个安全出口座位(不含)为止,每人每次20元;安全出口之后的各排座位,每人每次10元的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收取选座费。共计向71条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航线,收取选座费44.321万元。涉及26853名乘客。”
在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清楚地写明了中联航被处罚的事由。
对于上述中联航收取选座费的行为,北京市发改委方面指出,这违反了《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价格法等法律规定,构成“自立收费项目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因此对其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等处罚。
张起淮解释称,2013年实施的上述《通知》明确规定,国内航空运价以政府指导价为主,部分符合条件的短途航线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政府指导价的机票由于已包含了旅客运输及享受指定座位的服务,因此,航空公司是不能再额外收取其他附加费用的。
此外,由于收取的选座费并未在票面上显示,因此,也违反了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中行程单上票价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的规定。
本次处罚在著名旅游专家、社会学者刘思敏看来,还有一层意思,那就是政府意图借此警示和震慑各航空公司广泛收取选座费的行为。而这一纸罚单,显然震慑到了整个国内航空业。
一个事实是,诸如国航、海航、西部航空等各大航空公司均已取消了国内航线的选座费。
但另一方面,不论是此次北京市发改委对中联航的处罚,还是目前各航空公司停止的选座费,均指向的是国内航线,国际航线的选座费并未因此停止。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李可(化名)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东航目前在国内航线上虽然没有选座费,但国际航线还在提供付费选座服务。
春秋航空副总裁张武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目前各航空公司停止的均为国内航线的选座收费,“因为各地发改委的规定是,对于选座费,国际航线是可以收取的”。
对此,刘思敏认为,既然中联航已经因此被处罚,那么国内航线和国外航线的区别;其他航空公司的选座费是否也涉嫌违法违规,相关部门应尽快给予一个明确的表态。
在争议中推进
其实对航空公司而言,选座费并不是一个“不能说的秘密”。
早在2005年,廉价航空公司春秋航空便在国内率先推出了付费选座服务,此后西部航空和中联航也开始纷纷试水选座费。
2014年开始,除廉价航空公司外,国航、东航、海航、南航等国内各大航空公司也开始效仿这种做法,在一些国际长途航线上针对经济舱乘客推出付费选座服务。
除国际航线外,海航、国航等也从2015年开始在国内部分航线上推出付费选座;而春秋航空、中联航等廉价航空公司更是在全部航班上推行了付费选座。
尽管各航空公司都为自己推出的有偿选座服务进行了“华丽包装”,如国航推出的“座享其程”,海航的“至优座选”,但李可坦言,在各大航空公司竞相收取选座费的背后,也是当前中国民航业整体运营环境不景气的写照。
油价上涨,高铁、邮轮等出行条件的不断优化,再加之中央对“三公”消费的限制给头等舱和商务舱收入带来的冲击,在这种“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民航业的利润在不断下滑。
在如今各航空公司票价竞争已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选座费无疑成为了航空公司辅助收入的一部分。
从各航空公司开始征收选座费后,各界争议就一直不断,但由于这项服务确实能够让一些消费者切身受益,因此也有乘客愿意为其买单。
李可以空客A330-300型宽体客机为例介绍称,该机型普通经济舱的座位间距为0.8米;而经济舱第一排座位前后间距可达到1.5米,而且因为远离发动机,这样的座位不仅宽敞,干扰也小,对中长途飞行的旅客而言,舒适度要明显优于其他座位。
目前,东航国际航线中收取选座费的座位就包括经济舱第一排以及安全通道旁的大空间座位,费用为500元/座位,其余座位均不收取选座费。
国航、海航等其他大型航空公司的有偿选座服务也基本集中在这些区域。比如,海航从北京飞往北美、欧洲的航线,经济舱第一排及安全通道座位为600元/座位;经济舱第2至10排座位为100元/座位。
与这些航空公司相比,中联航所设置的选座费范围显然更为广泛。从北京发改委出具的处罚书中“按照经济舱31排到第一个安全出口座位为止,每人每次20元;安全出口之后各排座位,每人每次10元”的描述来看,中联航的大部分经济舱座位均被划为了选座收费范围。
李可推测,这或许是此次中联航被北京市发改委“杀一儆百”的最主要原因。
选座费或涉嫌侵权
尽管目前国内不少航空公司仍在国际航线收取选座费,但张起淮认为,这并不代表收取选座费是合法合规的。
张起淮坦言,此前各大航空公司之所以会不断尝试推出有偿选座服务,与民航主管机构和价格管理部门对收取选座费的态度一直比较模糊不无关系。
比如,国航曾在2014年6月宣布在北京至休斯敦、旧金山、洛杉矶等六条国际往返航线中对经济舱前排的靠窗或过道位置增收100元的选座费用,但这一政策很快便因受到社会舆论和民航管理部门的双重压力而“夭折”。但此后国航“座享其程”选座服务“悄然回归”时则并未受到影响。
“相关部门应该借由此次中联航事件,将一直备受争议的选座费进行彻底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张起淮说。
选座费该不该收?就张起淮个人来看,答案是否定的,“航空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一种变相涨价,是以侵犯乘客的利益来扩大自己的非法收入”。
张起淮解释称,国内航空公司机票的价格是根据运营成本,考虑供求、竞争、利润等因素,根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来确定的。
当前航空公司提供的优质座位有偿选座看似出于满足旅客个性化需求的考虑,但由于提前选座多以旅客通过全自助的方式完成,几乎没有给航空公司增加任何成本,且选座费只是单纯对有需求的乘客收费,而对不选座的乘客并没有相应优惠,因此,航空公司是在成本没有任何增加的情况下,加大了利润,是一种变相涨价行为。
此外,张起淮强调,航空公司这种有偿选座的方式对消费者而言也是不公平的。
乘客购买的每一张机票都含有一个座位,座位是第一排,还是靠窗、靠过道,都应是随机的,但现在那些优质的座位被航空公司有偿卖掉,这也侵害了其他乘客的利益,是一种侵权行为。
但李可透露,这类优质座位即便没有被卖出,航空公司一般也会优先将这些座位安排给公司的“常客”或孕妇等特殊乘客,“普通乘客想要坐上这些座位,大多需要提前预订”。
“如果航空公司这种选座费合理,那么火车票、电影票是否都可以要求好一点的座位就要加价?”张起淮认为,即使航空公司要收取选座费,对选不了座位的也应给予一定的减价才行,要保证票价整体价格不能上涨。同时对于本公司开展的选座服务也应及时公开告知,确保每一名乘客的知情权。
国际惯例是否可行
在选座费的各方博弈中,航空公司往往会提出这一收费是“国际惯例”的说法。
张起淮也介绍,目前有英航、汉莎航空、荷兰航空、美国航空等10几家国外航空公司推行了付费选座产品,大部分针对第一排和紧急出口的位置收费,也有航空公司提供双人及多人相邻座位的选择,价格各有不同。
不过,张起淮认为,国外航空公司的机票定价策略本就与国内航空公司有所区别,更多采用的是自由定价以参与竞争的方式,付费选座产品也是其市场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进行差异化服务的一种方式。
此外,国外航空公司提供的多元化选座服务也与国内航空公司仅在经济舱部分座位提供“意义不大”的付费座位有不同之处。比如,荷兰航空的经济舱就专门为乘客设置了收费的舒适座椅;亚航另收费用的座位则特别开辟为低噪音、少干扰的“安静区”,专门为12岁以上需要休息的旅客提供。
然而,刘思敏却主张,对国内航空公司收取选座费不必“一棒子打死”,毕竟航企推出附加收费服务已逐渐成为国际趋势,此举也确实能为有需要的乘客带来多样化的服务。
“目前相关部门对国际航线选座费的‘默认’,也许就是在考虑探索这种模式。”刘思敏猜测。
其实在海航、国航等推出国际航线选座产品时,国内网站就曾对此做过调查,结果显示82.2%的网友认为选座费并不合理;只有14.5%的网友认为这项收费符合市场需求。
刘思敏指出,国内消费者对此类付费服务的接受尚需时日,但关键是要通过制度化对此进行规范,而不是无序发展。
“相关部门应尽快结合国内航空业现状及特点,出台政策对选座费等附加服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刘思敏举例称,应该规定哪类航线可以收取选座费,并设定选座费的收费区间及上限以及具体收费的座位范围,各航空公司可在范围内自主收费。对廉价航空和普通航空企业也应有不同的范围标准。
张起淮则强调,如果日后国内航空业将收取选座费作为常态,还应遵循市场竞争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参照价格法中对听证会制度的规定征求消费者意见,对选座费的设置及收费标准等是否合理、必要等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照规定备案审批后,方能执行。
“但就当前而言,相关部门还是应尽快明确对选座费的态度,并出台相应规范,同时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价格行为。”张起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