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航空公司在部分国际航线推出“机上付费升舱”业务,价格比柜台升舱更优惠。敖某认为,工作人员未将该优惠告知,致其选择柜台升舱。因认为航空公司构成欺诈,敖某诉至顺义法院,要求3倍赔偿购机票费用。航空公司辩称,此项服务涉及航线为部分国际航线,由乘务人员根据客舱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地面销售渠道均无权操作。昨天上午记者获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敖某诉称,2015年6月12日,他与家人赴欧洲旅游,家人在机场柜台购买升舱机票,共计25792元。返程时,考虑让家人好好休息,便与机上服务人员协调购买升舱机票,结果发现便宜不少。
敖某称,被告有两种升舱服务,一种是柜台升舱,另一种是机上升舱,机上升舱的价格更加优惠,但是他在办理升舱业务时,没有得到关于机上升舱及收费的完整信息,剥夺了他的知情权,致使他作出错误的选择,因此航空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故起诉并要求被告赔偿购买机票费用的3倍赔偿金77376元。
航空公司辩称,被告作为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已按照航空运输合同约定将原告安全、及时运送到目的地。原告在运输过程中并未遭受任何人身伤害、行李损害或延误造成的损失,故被告认为原告诉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此外,航空公司还表示,公司确于2015年3月起推出此项服务,旅客在登机后经乘务人员允许,可通过刷卡付费进行机上升舱,涉及航线为部分国际航线。此项服务由乘务人员根据客舱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地面销售渠道均无权操作。被告并未告知原告虚假情况,也未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未诱使原告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