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境外旅客已经可以在南沙港客运口岸办理离境退税。南沙区委宣传部供图
广东省离境退税政策日前获得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批复,境外旅客在该省指定的退税商店购买商品并经海关验核离境后,可享受9%的实际退税额。自此,我国实施“离境退税”的省份增至14个。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这被普遍认为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广东省此次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省内口岸包括南沙港客运口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和珠海九洲港客运口岸,认定的21家离境退税商店则包括广州的友谊、广百、摩登和珠海长隆等知名商家。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表示,今后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到其他口岸。
根据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离境退税政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胞,旅客所购买的物品金额应超过500元人民币,所购物品未启用或消费,且自购买之日起不超过90天,并且需由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
我国最早于2011年1月1日在海南省实施离境退税政策。2015年1月,财政部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当年7月1日,北京和上海开始面向境外旅客实施购物离境退税政策。2016年1月1日,这一政策扩展到天津、福建、辽宁、安徽、四川。4月1日起,该政策又进一步扩展至江苏、青岛、深圳、陕西和云南。
上述13个省市的离境退税税种均为增值税,退税率统一为11%,同时,各地都规定退税代理机构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2%的比例收取手续费。也就是说,境外旅客可以获得的退款额实际为发票金额的9%。
离境退税政策既是国际通用法则,也是发达旅游国家和城市吸引境外旅客的重要手段。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建立起离境退税体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购物占旅游总消费的比重达到50%~60%。
相比而言,中国入境旅游购物消费的比重就小得多。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2015中国入境旅游发展年度报告》,70%以上的入境游客消费集中在500~3000美元之间,其中旅游购物占比不到10%。这也意味着入境旅游购物消费的增长空间巨大。
而在已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效果正在显现。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北京市在半年内已开出离境退税单据1109笔,退税商品销售额约2229万元,涉及退税额约245万元。
另据国家旅游局预测,2016年,国内旅游将达到43.8亿人次,入出境2.63亿人次,其中入境1.37亿人次,增长2.5%。如果离境退税政策能激发境外旅客“买买买”的热情,这无疑将促进中国旅游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