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彭博社报道,2月17日,欧盟法院援引《蒙特利尔公约》(一份关于航空旅行的国际公约)并在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判决中称,由于员工乘坐的航班出现延误而陷入困境的雇主,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赔。
欧盟法院表示,雇主因员工航班延误出现损失的,航空承运人不得规避支付赔偿的责任。欧洲航空公司协会对欧盟法院的这一判决表示反对。
欧盟法院判决称,根据《蒙特利尔公约》,“消费者的概念可以包含自身未被运输之人员,因此,它也可以指自身非乘客之人员。《蒙特利尔公约》必须被解释为不仅适用于乘客出现的损失,也适用于雇主出现的损失。”
此案成为一系列关于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情况下所承担义务之判决中的最新一例。在此前涉及汉莎和易捷等航企的案件中,欧盟法院已澄清过,所乘坐航班到达时间比预定时间晚三个小时或以上的乘客有权进行索赔,“特殊情况”下除外。在2013年作出的一份判决中,欧盟法院称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以下情况:乘客乘坐衔接航班的,到达最终目的地时比原定时间至少了晚了三个小时。
潘多拉的魔盒
欧洲航空公司协会发言人Geert Sciot表示,欧洲航企目前已经面临着关于乘客赔偿的欧盟现有法规,而欧盟法院的这一判决“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并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
Sciot称:“我们强烈呼吁对欧盟相关法律框架进行修订。这次的法院判决再次表明,我们面临着一个巨大问题,这个问题导致航空公司出现许多成本。”
欧盟法院此次判决的案件涉及到波罗的海航空和两位立陶宛保安人员,这两位保安人员由于衔接航班出现延误,未能赶上此后的航班,导致他们比原定时间晚了14多个小时才到达最终目的地。波罗的海航空不服当地法院关于支付赔偿的裁定,称它只对乘坐其航班的乘客负有赔偿责任,而不是雇主。
2014年,立陶宛最高法院将该案转到欧盟法院。在其答复中,欧盟法院也澄清道,航空公司在此类案件中需要支付给雇主的赔偿是存在上限的,并且无论如何,其赔偿不得超过所有相关乘客各自单独起诉航空公司情况下,他们可能获得赔偿的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