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厦航MF8036航班(大连—南京)机组在舱门关闭后,被空管部门通知该航班5小时之内无法起飞,在请示AOC(厦航总部的运转部门)后,机长决定下客。下客过程中, 一名10岁左右的女孩当众辱骂乘务长。机长得知以后报告AOC请求拒载,AOC同意。二次登机时,由于被拒载旅客不登机,团队其他成员也要求下飞机中止行程,机组只能再次下客清舱检查,最终,航班延误6小时候起飞。事后,公司对事件进行调查和讲评后,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本是一次再普通不过的拒载事件。但曝光于网络之后,却一石激起千层浪,开始持续发酵。该如何看待这次拒载,有资深机长借民航数据控平台有话说。
1、机长是否有拒载的权利?
资深机长——
答案是一定确定以及肯定,有!
法律赋予了机长在机上的最高处置权,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以及我国《民用航空法》、《飞行基本规则》、《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规章制度,对机长的法律地位和职责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在所有权利之中,包括如下几条。
A.飞机所载人员中,最高指挥权只能归属机长,机上的一切活动都在机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无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还是遇险等紧急情况下,机长在其权值范围内所下命令,飞机上所有人员都应严格执行。
B.机长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者行将犯罪或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时,可对犯罪或违法嫌疑人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
C.对违法嫌疑人有驱离权(机长有权在飞机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令此人离开航空器)。
D.在必须撤离遇险飞机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必须采取措施,首先组织乘客安全离开飞机。机长应当最后离开飞机。
2、权利的使用是否慎重?
资深机长——
如同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我们有防卫的权利一样,有人采取的是正当防卫,而有人则防卫过当。在此事中,该名机长在行使权利时,有过当之嫌。
回顾当时事件,前序航班南京—大连计划13时到达,由于空中管制原因延误至14时45分到达,直接导致本应13时45分起飞的后续航班MF8036(事发航班)在15时30分才关舱门。之后,AOC通知由于空中管制,5小时内无起飞时间,于是决定下客。此时,乘客已经在飞机内等待了2.5个小时。而对相关4名旅客的拒载,又引发二次登机后另外同行10名旅客中止行程,机组执行下客清舱检查,使得航班一共延误了6个小时。这个航班延误这么长时间,就意味着后续航班就会更加延误。作为机长,应该慎重考虑终止旅客行程问题,以免引起更大的航班延误群体性事件。
虽然我们对于那些出言无理而后又规劝无效、干扰机组工作或者扰乱客舱秩序的旅客,可要求其下机。但结合本事件来看,辱骂乘务员的孩童仅10岁,并且其辱骂言语行为发生在下客过程中,而非航班运行前或运行过程中。因此,终止旅客行程,属于机长事后追责,因此,该名机长存在使用权力过当以及部分情绪化的问题。
3、厦航处理机组,对吗?
资深机长——
照理说,作为公司不应该对机长行使正常权力进行处罚。但我们还是可以讨论,机长面对这样的情况处理得是否妥当。毕竟,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是考验机长应急反应能力高低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我看了网上爆出此事件的只是一则厦航内部的质量管理报告。注意,这只是一个质量管理报告,并非行政处罚通告!文件的性质非常重要!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公司发这种质量管理报告是常有的事情,各位不要大惊小怪。措施中有一条暂停排班5天的规定,是不是也可以看作是对我们的变相福利。
最后,对于厦航这样的决定,作为一名老资深机长,我是能够理解的。作为服务行业,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理念,站在旅客的角度、带着同理心去思考问题,本也无可厚非。当然,尊重公司的决定也是善待自己和成熟理智的表现。网络上的一些言论,是放大了飞行员与公司之间的矛盾。
(机长观点不代表航小数观点)
事件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