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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航企员工误判炸弹威胁可免责

发布日期:2015-07-17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据美联社报道,7月16日,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庭裁定,如果航空公司员工误将某名乘客提到炸弹视作威胁而向安全部门上报,只要其关键事实陈述不存在虚假,就无需承担责任。

 

  该法庭驳回了由莎琳达·贝兹(Rosalinda Baez)针对捷蓝航空提起的5000万美元讼案。

 

  贝兹于2008年4月准备从纽约肯尼迪机场搭乘捷蓝航班前往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当她快到登机口时却被告知飞机舱门已经关闭,她不能登机。贝兹十分焦躁,她向登机口地勤人员询问其托运行李情况,但地勤人员说行李已经运往奥斯汀了。第二巡回法庭指出,然后贝兹说了一句暗示其行李中可能有炸弹的话:“如果某名乘客没有登机但行李却还在飞机上,这难道不是一种安全隐患吗?要是里面有炸弹该怎么办?”

 

  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TSA)因此拘留了贝兹,并且让该趟航班改航降落在弗吉尼亚州里士满,但最后并没有在机上找到炸弹。FBI调查员先对贝兹审问了5个小时,接着将其逮捕并指控她“散布炸弹威胁”。由于之后她承认在其行李中有大麻,经过认罪协商后该指控解除。贝兹被处以缓刑,并被要求赔偿捷蓝13448美元,以补偿航班改航费用。贝兹也因此失业。

 

  2014年接受审理该案件的布鲁克林法院法官埃里克·维塔利亚诺(Eric Vitaliano)指出,地勤人员的记忆较为模糊,因为地勤人员起初作证说贝兹的陈述版本是准确的,但之后又称其证词错误,并声称贝兹的原话是:“我行李里有炸弹,所以你得让飞机回来。”

 

  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法官丹尼斯·雅各布斯(Dennis Jacobs)撰写的意见中,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小组表示,巡回法庭认定“除非报告内容存在实质性虚假,航空公司及其员工均可免责”,是遵循了最高法院的先例。

 

  裁决中写道,在机场里面,任何提到炸弹的只言片语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的事件,这是导致贝兹被FBI拘留、审问和逮捕的原因。无论是登机口地勤人员还是航企经理,可能都无法信心十足地将隐藏的威胁和表达对机场安全真正关心的评论区分开来。第二巡回法庭称,在这种时候,具体作出怎样的回应,必须由TSA和其他执法机构决定。

 

  贝兹的律师乔恩·诺伦斯博格(Jon Norinsberg)表示他们对第二巡回法庭的判决非常失望,因此他们很可能将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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