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频谱,是指按电磁波波长(或频率)连续排列的电磁波族。现代战场上,从预警探测、防空反导、信息攻防,到战机的起飞降落、导弹的精确命中,无不依赖电磁频谱的支撑。
我国的电磁频谱作为国家的公共资源,除有一部分划分给军队专用外,大部分都是军民共用。随着国家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类无线电台站数量急剧增加,指挥通信、导航定位等使用电磁频谱的武器装备和阵地也逐渐密集起来。
如何用法治之手保护军用设施电磁环境安全、使用好稀缺的电磁频谱资源,已日益成为各方关注的重要课题。
电磁空间有“禁区”——非法闯入危害大
“导航系统指示灯时亮时灭”“数据显示异常”……2009年8月的一天,华北某军用机场地面指挥员先后接到数名飞行员的紧急报告。
发出告警信号的飞行员,是正在进行国庆阅兵训练的某空中编队成员,对他们而言,精确的导航数据是以“秒米不差”标准通过天安门上空的重要保障。失去了导航数据,如果只靠目测和机载时钟计算位置和航线,误差就会大很多。战机在高楼林立的北京做低空高速飞行,航行偏差带来的危险性可想而知。
军机导航数据传输使用的是航空专用频段,是谁大胆闯入“军事禁区”?经查,干扰阅兵飞机导航数据信号的,是某非法使用该频段的地方电视台。
电磁“禁区”遭遇非法闯入的现象并不罕见。一次军事演习中,部队地空数据通信突遇“电磁迷雾”。费了一番周折,部队才将干扰源锁定为地方某部门使用的无线集群系统。空军某对空台台长冯鹏说,每隔一两个月,就会发现有一些莫名其妙的语音信号“闯”进来。在业务更加繁忙的某高山对空台,班长梅刚则坦言:“非法闯入的干扰信号隔几天就会出现一次。对空指挥要求言简意赅,这类干扰信号的出现,对官兵执行任务和飞行训练危害极大。”
电磁世界无形无影,擅闯“禁区”就不用承担任何后果吗?空军某管理中心主任梁桃红告诉记者,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首次将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纳入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干扰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正常工作或者对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产生有害干扰的行为,做出了相应处罚规定。
周边建设有“规矩”——违章建筑当拆除
空军某雷达站驻扎在南方某地,原本具备可以探测数百公里远地域情况的能力,近年来,其探测波束受到阵地周围诸多新建高层建筑的遮挡,可探测方位的最远探测距离折损不少。
“千里眼”视力受损,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在某城市驻扎的空军地空导弹某旅,其制导雷达由于受到导弹阵地附近商务楼、高压线路的影响,有效预警跟踪距离被压减。
在为战机引导航向的空军某机场导航台,几栋20多米高的居民楼距离导航台发射天线的距离过近;距导航台50米左右,便架设有高压电线。按照军用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衡量,这种情况属明显违规。
“虽然国家和军队都出台了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标准,但这些规定和标准在执行中,往往涉及军地协调问题,处理起来费时费力。”广空某管理中心主任程伶俐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
执法不是“独角戏”——联管联控显成效
令人欣慰的是,在依法保护军用电磁环境的历程中,军地双方都付出了艰辛努力,在联管联控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几年前,某高铁正处于建设阶段,经测量评估,原本高铁线路直接通过某军用机场附近的方案,存在影响机场微波着陆系统的问题。军地双方经过协商,按照相关标准调整了施工建设方案,采取让高铁从地下涵洞通过的方法解决了这一问题。
2014年夏天,空军某导航台驻地村委会准备在导航台附近建一处厂房,设计高度约20米。士官台长唐平平找出国家和军队相关标准和规定,反复与村委会相关人员沟通,最终说服他们另行选址开发。
今年1月8日,空军电磁频谱领域的首部法规《空军电磁频谱管理规定》出台,从资源统筹规划、使用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明确了空军电磁频谱管理的任务分工、职责权限,为空军作战和信息化建设提供了电磁频谱领域的制度保证。
“发布操作性更强的法规,只是推进依法管频用频的步骤之一。”采访中,空军机关某部门领导介绍说,“我们还将着力健全依法管频用频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军地电磁频谱联合管控的程序和方法,推动形成军地电磁频谱监测网系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联管联控的良好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在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设置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使用效能的设备和电磁障碍物体,不得从事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活动。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措施,由军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共同确定。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内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十六条第四款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军用无线电通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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