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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建旅客信用记录 “黑名单”威慑力仍不够

发布日期:2015-01-19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民航局昨(15)日下发通知,正着手建立民航旅客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动机制,加大对航空器及候机楼内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的惩处力度,这意味着民航将有全国统一的“黑名单”。此前,国家旅游局也开始将不文明旅客列入黑名单

 

 

 

  去年12月,泰国亚洲航空公司的FD9101航班上,来自江苏的游客将热水泼到了一位空乘人员身上并发生冲突;本月,昆明长水机场MU2036航班上的旅客因不满航班延误,则擅自打开了飞机紧急出口。上述涉事旅客被列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

 

 

  但列入民航和旅游的“黑名单”意味着什么?面临什么样的后果?民航局和国家旅游局并未明确。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没有一套严格的法规制度相配合,共同构成惩戒约束制度,“黑名单”推动文明出游的功效将大打折扣。

 

30天内3人记入“黑名单”

 

  “被记不文明旅游记录会有什么后果?”“证明你是个低素质的人!”从上个月开始,就有网友开始在百度知道上提问,被记入不文明旅游记录究竟需要面临何种惩戒措施?

 

  这份“黑名单”的建立,更多受到去年12月南京赴泰旅游团队4名游客侮辱空乘人员事件的影响。国家旅游局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显示,这一事件中的两名涉事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纳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其中,男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半,从纳入之日算起;女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从纳入之日算起,将此两项记录同时通报旅游业相关企业。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司长薛桂凤曾向媒体表示,通过这次事件,国家旅游局决定建立《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要把在参游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因此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游客记录在案,让旅游企业、旅游相关部门知晓相关情况,让有不文明参游记录的人为自己不文明的行为在一定的期限内付出代价。

 

  不久前,对昆明长水机场MU2036航班上的涉事旅客也有过类似的处理。但从国家旅游局早前的通报中,对于这份“黑名单”叙述地较为简单,基本是一两句话带过,最多提到会通报给旅游业相关企业。截至昨晚记者发稿前,具体的惩戒措施仍不得而知。

 

不文明行为该由谁记录?

 

  记者采访本市多家旅行社负责人发现,对于这样一份关于不文明旅游的“黑名单”,不少旅行社还不太清楚目前应该如何做。在此之前,旅行社在游客出游前,特别是出境游前,都会对游客进行基本的文明礼仪培训,合同内容中,对于文明旅游的内容也会有所涉及。例如,尊重目的地的风俗习惯,保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景区环境等内容。

 

  “实际上,旅行社形成的对游客文明旅游的约束力并不很强。”神舟国旅市场公关总监郭玲梅对记者说,文明旅游应该先从最基本的教育开始,在约束方面也应该形成一套个人诚信体系,如果不文明旅游的记录融入这套体系中,不仅仅是旅行社不建议已上了“黑名单”的游客不要跟团出游,出境的边检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对其拒绝。

 

  北京一位入行10年的导游李哲也告诉记者,工作过程中难免遇到游客有不文明的行为,适时会有所劝阻,但能力依然有限。

 

  不仅如此,让郭玲梅不理解的是,“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不像是信用卡欠款不还的信用不良记录,这种不文明旅游的行为到底应该由谁来记录呢?在景区内,尤其是境外景区,常常担当负责人的是导游与领队,这些人是否能记录部分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还值得商榷,也缺乏相关标准。

 

“黑名单”背后应有法律支撑

 

  这样一份“黑名单”也让人想起来几年前春秋航空推出的那份“黑名单”。2007年,一些航班延误后拒绝登机、强行霸机的旅客,被列入春秋航空封杀的“黑名单”。

 

  2008年,因劳务纠纷而遭厦航解聘的范后军在购买厦航航班时多次被拒绝,一气之下将“老东家”告上法庭,这也被媒体称为“国内首例民航黑名单案”。虽然之后法院判决范后军败诉,但却认为厦航在拒载事件中确实也存在瑕疵。当时法院也建议民航部门针对法律空白,加强立法工作。

 

  春秋航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份“暂无服务能力的旅客”名单制度依然存在,主要是希望对霸机旅客起警示作用。但目前仍有不少人对这项制度存有质疑:航空公司作为公共运输企业,法律对其承载旅客的义务有强制性要求,即便旅客有曾经霸机的过激行为,航空公司也不能拒载。也有法律人士认为,这项制度在法律上还缺乏一定依据。

 

  同样,“文明旅游”虽然在已经施行近两年的《旅游法》中对旅游者做出过要求,但不文明旅游的这份“黑名单”是否有法律依据也同样受到争议。

 

  《旅游法》第13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然而,在旅游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旅游法》并没有明确条文。

 

  “‘黑名单’不能完全由航空公司建立,应该由第三方建立。”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对记者说,“黑名单”如何建立、建立之后应该由谁鉴定和取消,都应该慎重考虑。

 

  不过,昨天民航局的正式表态,让航空“黑名单”的建立进入了实质性阶段,这对优化民航运输秩序,提升航空运营安全无疑是个好消息。

 

  资料显示,在美国,干扰飞行机组是违反联邦法律的罪名,最高可判监禁20年。我国尽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执行时通常是以治安处罚处理,最高行政拘留15天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很难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新闻背景 

 

“乱开安全门”并非小事

 

  作为飞机上的“紧急出口”,安全门其实是重要的应急系统之一。旅客随意打开应急安全门属于违法,不仅仅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会给自己和同一航班上的旅客带来极大的危险。

 

  几天前重庆江北机场发生乘客误操作打开飞机安全门事件,警方调查发现该男子属误操作,但该乘客除了受到口头警告和法制教育外,也承担了舱门滑梯打开后造成的经济损失3.5万元。记者了解到,飞机应急门配置相应的滑梯组件,无论何种安装方式,一旦在飞机执行航班任务时,应急门被开启,其相应的滑梯系统都会释放出来。而滑梯释放后必须重新打包好并安装到位,飞机才算处在适航状态,能够继续飞行。滑梯释放后的组包并不是每家航空公司都能够完成的,必须把滑梯送到有滑梯修理资格的飞机部件维修机构才能组包完成。

 

  不仅如此,一些飞机上的应急安全门可以在500米左右的低空打开。一旦在这个高度内打开安全门,都会造成客舱释压,严重影响飞机的气动完整性。同时,滑梯随着应急门的开启而自动释放,便会影响起降时飞机的操纵,阻碍正常降落。这些问题都会对飞机有所损坏,人员受伤的情况也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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