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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鼓励飞机租赁公司拓海外业务和融资渠道

发布日期:2014-07-31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据《南华早报》7月29日消息,中国正在鼓励有飞机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到海外寻找发展和融资机遇。

 

  根据中国银监会在其网站发布的公告,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境内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810万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金融租赁公司应持有多数股权。

 

  中国正在促进金融租赁公司减少对国内市场的依赖,以更好地与AerCap Holdings NV和通用电气的子公司通用金融航空服务等规模更大的国际对手展开竞争。惠誉表示,拓展海外业务也将提高中国租赁公司在海外部署飞机的灵活性。

 

  “对于飞机租赁业务来说,规模很重要,”惠誉驻台北亚太区非银行金融机构主管Jonathan Lee表示。 “这是市场自然发展的结果。”

 

  自银监会2007年首次批准银行展开飞机租赁业务以来,中国的租赁公司一直将业务重点放在国内市场。惠誉在6月19日的报告中表示,中国最大的租赁公司是中国工商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子公司。

 

  为了支持成长,中国的租赁公司一直在向空中巴士和波音等制造商订购飞机。股东包括海航集团香港航空租赁公司本月早些时候订购了70架空客飞机,价值77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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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改革要求,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规范设立专业子公司,充分利用相关区域的优惠扶持政策,拓展海外业务和境外融资渠道,强化对项目公司业务的统筹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近日,银监会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结合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实际,制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定位,注重把握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发展方向,鼓励金融租赁公司闯出新天地、支持企业走出去,着力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实现“做实、做专、做强”,不断提升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竞争力。

  《规定》共四章33条,内容涵盖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一是突出机构专业化,鼓励在特定领域做专做强,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等特定业务领域设立专业化租赁子公司,进一步推动相关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化发展。二是促进业务运营市场化,增强竞争力,借鉴国际通用的飞机、船舶租赁业务模式,允许专业子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金融租赁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三是强调并表监管,有效管控风险,明确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为持牌的金融机构,具有独立法人性质,通过并表监管,强化对境内专业子公司自身资本充足率的监管,防控风险。

  下一步,银监会将依法做好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的准入及监管工作,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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