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民航局发布《缩减时间的转机型课程和混合机队飞行》咨询通告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民航局发布《缩减时间的转机型课程和混合机队飞行》咨询通告

 

  为科学布局机队,进一步节约航企人力成本,近日民航局对《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AC-121FS-025)进行了修订。最新发布的《缩减时间的转机型课程和混合机队飞行》咨询通告(以下简称《咨询通告》),适用于两个相似机型之间的大规模混合机队飞行,以在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经济效益。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飞机制造厂家设计的不同型别飞机之间的差异不断缩小,一些不同型别飞机在驾驶舱布局、系统设计、飞行操纵和机组操作程序等方面十分相似,为已经持有一个型别等级执照的飞行人员在进行另一个型别等级的训练时,减少训练时间创造了条件;也为在具备相似特点的不同机型飞行机组成员的熟练检查和定期复训互相替代提供了可能。对航空公司来说,缩减转机型课程时间,实施混合机队飞行,不仅降低了航空公司的培训成本,增加了飞行员的生产力,也为飞行员执行从短程至超远程的多样化航线提供了可能,因此,在相似机型间实施缩减时间的转机型课程和混合机队飞行日益成为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在缩减时间的转机型课程方面,修订后的《咨询通告》对交叉技术资格(简称CCQ)训练进行了扩展,并改称为缩减时间的转机型课程(简称STC),同时将适用机型从空客系列扩展到波音系列,以及未来可适用的系列机型。

  在混合机队飞行方面,修订后的《咨询通告》对如何评估混合机队飞行、限制要求、经历要求、运行要求等提出了要求。只有局方航空器评审组(AEG)以飞行标准化委员会(FSB)报告文件和航空器厂家认定的形式公布的不同型别的机型组合,可以实施混合机队飞行。合格证持有人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飞行机组成员最多只能运行两个型别的飞机。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两个相似或者不相似机型之间的小规模混飞,不适用于该咨询通告,要按照《关于规范运输航空公司飞行人员混飞不同型别飞机的通知》执行。

上一篇:《国际航权监测管理办法》解读分类管理与处罚方式

下一篇:交通运输部印发《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

主办单位:民航发展网     承办单位:北京盛世华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10-68160386    传真:010-88210800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其言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本站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删除!

工信部备案许可:京ICP备190535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