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交通运输部2019年立法计划》已经2019年1月30日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年内完成部内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项目”、“研究起草,适时报审的立法项目”两个方面内容。
“年内完成部内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项目”包括三个方面: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年内由交通运输部公布或者联合公布的规章;因改革要求需要制定及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草案部分包含多项航空类的内容。其中,民用航空法(修订)将由法制司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民用航空飞行标准条例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2019年报送国务院。
年内由交通运输部公布或者联合公布的规章包括《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修订)》、《民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调查规定》、《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修订)》、《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民航旅客运输服务管理规定》6项航空类的内容。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拟取消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资格认定和国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认定。
“研究起草,适时报审的立法项目”包括两个方面: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规章草案。
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方面,与航空相关的内容如下:交通运输法将由综合规划司负责起草,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和部内相关司局参加。;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规章草案方面包含多项航空内容。《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计划司承办,《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承办,《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承办,《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承办,《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承办,《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承办,《特殊商业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承办,《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承办,《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承办,《特殊商业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承办,《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承办,《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司承办,《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承办,《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检验管理规则(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办承办,《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办承办,《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控中心承办,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信息规则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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