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地鼓励和推动通航发展,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通航产业,民航局研究制定了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路线图,形成了通航业务框架和通航法规框架。
关于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用机场协会、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精神,落实“分类管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要求,更好地鼓励和推动通航发展,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通航产业,民航局研究制定了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路线图,形成了通航业务框架和通航法规框架(以下简称“两个框架”)。“两个框架”是开展中国民航通航政策法规体系重构的总体性文件,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中国通用航空整体政策走向、立法思路和制度设计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现将“两个框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按照“两个框架”要求,做好宣传学习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好对两个框架的学习工作,把握“两个框架”的核心内容。各级民航行政管理机关要将“两个框架”纳入今年监察员培训课程范围,对两个框架的内容和落实要求进行培训。此外还要通过集中培训、送课上门等方式积极面向辖区通航企业广泛开展“两个框架”的宣传工作。
二、按照“两个框架”要求,统一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梳理现有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和法规。为确保通航政策统一性,形成政策合力,要对现有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梳理。民航局机关各部门、民航局空管局、各地区管理局要对现行有效的涉及通航管理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梳理,对于文件设定的通航政策与“两个框架”不一致的,明确调整内容和时间安排,1月31日前将梳理情况和调整安排情况报政策法规司。涉及通航的法规梳理工作由政策法规司结合立法安排统一开展。
规范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和法规的制定工作。各单位制定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包括一般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均应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和程序,在制发前,报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两个框架”符合性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制发。“两个框架”同时要作为法规审查要求,纳入审查标准,确保立法符合“两个框架”的要求。
三、按照“两个框架”要求,规范行业监管工作按照精准监管的要求,坚持分类监管的总体原则,开展不同方式、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监管。一是根据活动的不同风险类型,采用“双随机”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于通航短途运输、通航包机飞行进行重点监管,对于从事其他活动的通航公司双随机监管,确保监管对象全覆盖。二是根据安全类事项和经济类事项的不同特点,在通航领域尤其是经济类事项的监管中,减少事前管理方式,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行政机关依托法定自查、信用
手段实施事中事后管理。三是根据企业自我管理意愿和能力的强弱,对于自我管理意愿弱、能力低的企业,行政机关要加大监管力度和监管频率,督促、帮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好“两个框架”,推进通航法规重构工作,切实鼓励和支持通航发展,是贯彻落实民航局党组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政策的执行和落地,提高行业的获得感。民航局将在第二季度组织此项工作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学习培训、梳理文件、规范制发和有效监管工作,具体评估检查计划另行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