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资源网2017年9月27日消息:《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 7003-2017)标准已于2017年7月6日发布,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 7003-2017)(以下简称“新版7003”)第15章为视频监控系统,弥补了之前因为《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防范监控系统技术规范》(MH/T 7008)废止所导致的标准缺失,内容涵盖了设置在机场范围内,包括陆侧、航站楼和空侧所有区域内视频监控系统。这一章重点关注以下六个方面:
一、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和清晰度要求更加明确
按照“以点带面、大场景跟踪、卡口目标检测和识别”的建设原则,监控范围内的对人的清晰度要求分这样两个层次:
1. 人员基本特征识别,要求能分清楚男女,看清肢体动作,有短暂遮挡情况下目标的持续跟踪。
在这种清晰度下要求实现持续静态全覆盖的区域包括:
a)航站楼前人行道、车道边;
b)航站楼内公共活动区、小件行李寄存处、电梯口、卫生间门前;
c)安检工作区、旅客反向通道;
d)空陆侧隔离设施、门禁系统通行口的内外两侧;
e)可以俯视航空器活动区、安检工作现场的陆侧区域;
f)连通空侧和陆侧的检修通道、燃料通道、综合管廊等的出入口;
g)航空器维修区;
h)办理货运手续区、货物安检区、货物存放区;
i)要害部位的出入口、重要工作区域和与公共区域的隔离设施;
j)一类、二类机场的围界(夜间图像质量应不低于移动物体识别的要求)等。
在这种清晰度下要求实现全覆盖的区域包括:
a)候机隔离区;
b)行李传送和提取区域;
c)航空器停机位、隔离停机位;
d)下穿跑道或滑行道的隧道或立体交叉区域;
e)设在航站楼地下的停车场和车辆通道等。
2.人脸特征识别,要求图像能清晰反映人的脸部正面特征,以满足人眼或计算机自动识别、比对的要求。要求满足这种清晰度的区域有以下四个:航站楼出入口、乘机手续办理柜台、安全检查通道验证柜台和登机口。
对车辆的监控图像要求能清晰反映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图像清晰度可满足车辆号牌识别的要求。应满足这种清晰度要求的区域有:所有进出机场的道口、驶向和驶离航站楼的路口、停车场出入口和进出航空器活动区的道口等。
二、视频监控保存时限不少于90天,以符合《反恐法》要求。
三、新、改、扩建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高清摄像机,以适应当前科技发展水平,为下一步视频监控系统的更深层次的应用奠定技术基础。
四、机场视频监控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首先,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可扩展性,系统的传输、交换、控制应符合GB/T 28181标准要求,以实现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互控;对于不符合GB/T 28181标准的系统,应提供符合GB/T 28181标准的中间件接口。其次,机场空侧、陆侧和航站楼的视频监控系统应联网,并且机场范围内的停车场、航站楼内商铺等的视频监控系统应与机场视频监控系统联网,以实现视频图像信息的综合应用。
五、一类、二类机场应配备矢量电子地图,支持在电子地图上查看、调用、控制和设置摄像机,当对图像进行缩放、旋转或变形,图形仍保持原有的清晰度和光滑度,不会产生锯齿效果,以适应在机场大范围内视频监控摄像机的查找、定位等操作。
六、要求一类、二类机场采用数据结构独立的专用网络,建议三类机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数据结构独立的专用网络,以确保视频图像的传输质量。通行管制、围界入侵报警系统网络可共用。
总之,新版7003弥补了机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方面的空白,为机场视频监控系统提供了建设依据,并适应当前科技发展,为今后视频图像深层次应用奠定了硬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