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在8月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规范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也是我国无人机这一新业态发展以来的首次立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无锡市民用无人机持有量已达5000余架,且呈急剧上升趋势。为加强民用无人机飞行安全管理,规范日常飞行秩序,无锡市公安局在认真梳理分析当前无人机治安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无人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规定,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起草,多次召开部队和民航系统、市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无人机生产使用企业、驾驶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出台该《办法(草案)》。同时,配套建立了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
《办法》共有25条,突出重点,规范了民用无人机管理的基本事项、民用无人机的实名登记制度、民用无人机的飞行要求、民用无人机的禁止飞行区域等四个方面。《办法》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办法》要求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即使民用无人机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原持有人也应当及时登录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注销登记信息。与《办法》配套的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由无锡市公安局与江苏开拓信息与系统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目前已经进入公测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