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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8-11 来源:中国民航网 下载此文章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林成龙 报道:近日,记者从民航局官方网站获悉,为满足企业运营需要,拓展无人机应用服务领域,民航局运输司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就该咨询通告征求意见。

《办法》中规定,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通过“无人机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站”(https://uas.ga.caac.gov.cn)在线申请无人机经营许可,行业协会应当自申请人在线成功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办法》全文如下:

相关附件

附件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

附件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编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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