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印发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底,实现建成500个通用机场、运行5000架通用飞机、年飞行200万小时、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航企业的发展目标。建立与通用航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区别于运输航空的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建成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类型广泛的通用航空服务体系。
《方案》还细化了创新通用航空发展政策、提升通用航空保障能力、改善通用航空运行环境、拓展通用航空服务领域、改进通用航空监管模式等五大重点任务。
《关于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
通用航空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近年来,民航局在通用航空市场培育、机场建设、低空试点和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总体看,行业规模仍然较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空域改革进展缓慢,运营保障能力薄弱,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航空消费需求差距较大,发展处于起步阶段。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了未来5年通用航空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民航局党组提出的“一二三三四”工作总体思路,为实现公共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两翼齐飞”,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发展为了人民”的理念,始终坚守“飞行安全、廉政安全、真情服务”三条底线,紧紧围绕“让通用航空器飞起来、让飞行爱好者热起来”的发展愿景深化通用航空改革工作,实现通用航空管理从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从行业行为向社会行为转变,形成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整体合力。从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方面助力国家建成布局合理、便利快捷、制造先进、安全规范、应用广泛、军民兼顾的通用航空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按照《指导意见》设定的5年发展目标,针对当前通航发展瓶颈和痛点问题确定各项改革重点任务。
2.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通用航空社会化属性,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主要改革手段,支持地方政府兴办通用航空产业,支持民营资本投资运营通用航空业务。在经营许可、机场建设、航空器引进、飞行计划等方面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
3.创新思维与法治思维相结合。以试点方式推动改革,鼓励在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分类开展试点,在管理制度、监管模式、运营方式、补贴政策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试点成果,用法律、规章和制度对成功的试点经验和模式加以固化。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建成500个通用机场、运行5000架通用飞机、年飞行200万小时、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航企业的发展目标。建立与通用航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区别于运输航空的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建成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类型广泛的通用航空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通用航空发展政策
1.系统修订法律规章。
预期目标:建立与通航发展相适应的独立的法规体系。
2.降低经营性通航企业许可和审定门槛。预期目标: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审定双证合一。
3.降低通用航空器引进门槛。
预期目标:简化或取消通用航空器引进事前备案。
4.启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提高市场监管效率。
预期目标:实现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和许可。
5.对通用航空安全实施分类管理。
预期目标:改变过度监管的现状,构建区别于运输航空、符合通用航空特点和规律的安全监管机制,引导通航企业全面提升安全发展能力。
6.对通用航空运营实施分类管理。
预期目标:分类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强化交通服务,扩大公益服务和生产应用等作业服务,鼓励飞行培训服务。
7.对通用航空机场实施分类管理。
预期目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协调、兼容互补的通用机场系统。
8.对通用航空器适航审定实施分类管理。
预期目标:创新轻型、小型航空器适航管理政策,完善轻小型航空器和无人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开展授权第三方承担轻小型航空器和无人航空器适航审定验证工作试点。
9.简化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
预期目标:修订相应规章,开发信息系统,采集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信息。
(二)提升通用航空保障能力
1.完善通用机场建设标准,简化通用机场审批程序。
预期目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协调、兼容互补的通用机场系统。
2.完善财经政策,支持支线机场建设通用航空设施,开展通用航空业务。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通用机场。加快固定运营基地、飞行服务站建设,加大气象服务、导航监视等保障服务公共投入力度。
预期目标:到2020年,能提供通用航空起降服务的机场达到500个。
3.推广应用北斗导航、广播式自动监视等新技术。
预期目标:提升通用航空器地面和空中活动的监视追踪能力,实现飞行动态实时监控。
(三)改善通用航空运行环境
1.简化飞行计划申请审批报备程序。
预期目标:建立空域使用与飞行计划申请“负面清单”制度。
2.建立应急救助飞行计划审批绿色通道。
预期目标:应急救助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飞行计划,做到随报随批。
3.制定发布目视飞行航空图。
预期目标:完善基础性航空情报资料体系,制定并发布目视飞行航空图。
4.规范公务机及其他通用航空作业使用机场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预期目标:规范收费,加强收费监管,确保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政策落实。
(四)拓展通用航空服务领域,分类推进交通通勤、航空旅游、医疗救护、低空飞行服务等试点工作
预期目标:通用航空试点工作争取2年内初见成效,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予以全面推广,发挥示范作用。
(五)改进通用航空监管模式
1.建立支持性通用航空安全监管体系
预期目标:融服务于监管之中,引导通航企业全面提升安全能力。
2.建立支持性的通用航空市场监管体系
预期目标:建立通用航空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和运营评价体系。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市场经营行为,提升通用航空企业运营和作业能力。
附件: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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