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税收优惠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2017-01-05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税收优惠政策发布

  图:两部门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分别在其网站发布针对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按5%征收增值税以及相关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主要面向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和新支线飞机。

  该通知指出,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同时,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资深税务人士指出,期末留抵税额是指期末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后产生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可以放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将有助于改善企业当期的现金流。而对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将大幅降低相关企业的税负。

  生产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还将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根据《关于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一篇:《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一篇:国务院:加强交通运输节能 推进绿色民航项目实施

主办单位:民航发展网     承办单位:北京盛世华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10-68160386    传真:010-88210800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其言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本站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删除!

工信部备案许可:京ICP备190535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