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2014年3月马航MH370失联事件在全球引发了极大震动,ICAO理事会于2015年11月通过了《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第I部分的第39次修订,强制要求运营人必须建立航空器追踪能力,在航空器的整个运行区域对其进行追踪,并制定了例行航空器追踪规范。为完善民航运行信息监控网络,全面提升中国民航航空器全球追踪监控能力,民航局制定了航空器全球追踪监控体系建设“三步走”计划,要求在2016年底之前,基于现有成熟技术,初步实现我国民航运输飞机的全球追踪监控。
为此,我司组织编写了《航空承运人例行航空器追踪监控实施指南》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稿)。本通告从管理政策、实施流程、运行要求和审批等方面,为航空承运人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实施例行航空器追踪监控提供指南,制定了适合中国民航运行特点的航空器追踪位置报告间隔和程序,完善了中国民航航空器追踪监控系统,同时为局方监察员对航空承运人实施例行航空器追踪监控审定和监察提供依据和指导。
现就该咨询通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在民航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的意见征集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 )中下载。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讨论,并将意见于6月8日前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向我司反馈。
联系人:肖帆,电话:010-64091498,传真:010-64092458,邮箱:xiaofan_caac@163.com 。
飞行标准司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