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技术:静电式空气净化 过滤效果:99%过滤PM2.5
主要功能:除尘(PM2.5)、灭菌、除甲醛、缺氧提醒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改善安全检查现场环境,公开询价采购空气净化器一批,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用途:
采购物品:空气净化器
数量:16台
用途:用于检查通道(室)使用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净化面积:40-80㎡及以上
净化风量: 2000m³/h及以上
耗电量:38-100W
辅助功能:故障提醒、维护保养提醒
可运行时间:24小时连续运行
产品维保:免费保修2年(含耗材)
适用范围:检查现场、会议室、备勤室等
电压:220V
噪音:≤60dB
符合标准:国标CB/T 18801-2015净化效能等级
三、报价方式及所需提供材料
1.接收报价单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24日16:00(以顺丰快递送达的时间为准)。本项目含税总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8万元(其中税前总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93万元)。
2.邮寄地址: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安检护卫分公司吴巍立收。(0574-89006654)
3.请供应商提供下列资料:
(1)报价单加盖公章(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的型号及技术参数;
(4)更换设备耗材及人工服务费用。
4.上述资料需密封完好,采用顺丰快递寄送。
5.无论报价单位中标与否,递交的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6.根据《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关规定,被国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浙江省机场集团列入禁止交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视为废标。
8.采取择优最低价(不含税)中标的方式。满足服务要求的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在均满足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当两家或多家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综合考虑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联系方式
单位: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栎社机场内
联系人: 吴巍立 电话:0574-89006654
附件:
报价单
品名 | 数量(个) | 税前单价(元) | 税前总价(元) |
合计(含税 %) | 人民币 元整(¥ ) |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到货验收合格后免费维保两年;
(4)免费维保期后,提供后续的维保服务;
(5)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付款。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姓名:
电话:
时间: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