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场集团全向声波驱鸟器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受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宁波机场与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全向声波驱鸟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确定中标人后,各个机场分别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并分别组织供货、安装、验收。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数 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供货期 |
交货地点 |
全向声波驱鸟器 |
10台 |
每台不少于两个发声层; 声音驱散半径不小于300米; 最大声级不小于125分贝 |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 |
2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8台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投标截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时需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若在中标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时需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若在中标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5、代理商需具有招标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需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6、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通过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页 http://www.zjsairport.com/notice.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浙江省机场集团全向声波驱鸟器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docx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派专人于2019年8月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送至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逾期无效。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主页上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页 http://www.zjsairport.com/notice.html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http://www.hzairport.com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http://www.ningbo-airport.com
六、联系方式
投标联系人:贾思勰:0571-83837612
监督联系人:刘闻捷:0571-86662134